(二)
1、问: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发生买方违约,房地产企业收取的违约金是否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6号文件有关条文的规定,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发生买方违约。房地产企业收取的违约金应并入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2、问:保险公司的营销员(非雇员)缴纳和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标准是800元,为什么不是1600元?
答:保险公司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为800元。
3、问:出租地下车库是否要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浙地税函[2006]14号文件规定,出租地下建筑的全部或部分(包括地下车位),均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4、问:企业的法人或财务人员发生偷税、漏税的情况,为何是对整个企业进行处罚,而不是对其本人进行处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偷税的行为主体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即负有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对企业偷税而言,偷税的行为主体是单位,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根据其行为是否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构成偷税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规定的自然人刑事责任的规定处罚。在税务行政管理中,没有漏税这一概念。
5、问:钢材行业的水利基金有无优惠?
答:自2006年1月1日起,经营钢铁、煤炭、汽车、化工原料、水泥、农资等大宗物资的商贸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可酌情减免应缴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6、问: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房屋完工后,土地使用权价值应转入固定资产,缴纳房产税时计税金额是否包括土地使用权价值。
答:应按新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房产价值,并按帐面“固定资产”科目记载的房屋价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7、问:酒店向住宿的客人提供电话服务时,市内电话免费,长途电话不但收取通话费,还收取10%的手续费。请问酒店在交纳营业税时应该按通话费和手续费的合计金额计算,还是只按手续费金额计算?
答:酒店和根据收入全额减去支付给邮电部门费用后的余额,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如采用话费收入全额上交电信部门,再以一定比例提取手续费的,则应根据实际取得的手续费,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
8、问:我单位购置一套商品房,用途为集体宿舍,是否也需要按原值的70%交纳房产税?
答:是的。
9、问:企业已停工,税务登记证还未注销,是否还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企业已停工,税务登记证还未注销的,仍需缴纳房产税。
10、问:企业自建自用的房地产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答:企业自建自用的房地产不征收营业税,需缴纳房产税;企业自建自用的房地产销售时需缴纳“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11、问: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广告费传播媒体中是否包括户外广告和灯箱。
答: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广告是通过经公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二)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三)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户外广告和灯箱不属于媒体。
12、问:我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2004年上半年我们交农村教育费附加,下半年交教育费附加,2005年又交农村教育费附加?那么我们到底是要交哪一种附加呢?
答:自2005年8月1日起,外资企业暂不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费附加。
13、问:我公司是一家成品油运输企业,公司拟队运输船舶采取加速折旧办法,请问:运输船舶是否属于国税发[2003]113号文件规定允许采取加速折旧的行为或设备?如不是,企业能否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审批权限在哪级税务机关?
答:符合浙地税函[2004]18号文件规定的条件的固定资产即可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现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不需要经税务机关审批。
14、问:我单位的土地使用证还没有办下来,请问怎样确定土地使用税?
答:如果土地征用合同,按征用合同的面积确定;如果土地使用权证,按土地使用权证上的面积确定;如果两者都没有,按实际使用的面积确定。
15、问:我公司作为总承包承包了一建筑工程,对方单位一次性支付全部承包款60万元,我公司后分包给一施工单位35万元。如果代扣代缴分包方税金,我应该在收到60万元时替分包方代扣代缴35万元相应的税金,还是在支付给分包方工程款时代扣代缴税金。
答:在支付给分包企业工程时代扣代缴分包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
【责任编辑:曹家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