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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问题解答(2008年11月)

来源:  发布日期:2008-12-18 8:52:4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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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额征收的个体如何申请停业?

答:实行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在停业前7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申请,说明停业的理由、时间、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如实填写停业申请审批表。

 

2.空地堆放货物代开场地租赁发票需要哪些证件?

答:需要带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司介绍信。

 

3.公司在去年缴纳社保时少缴了一个人的社保金,现补交后税务部门能否开出证明其已补交?

答:税务部门可以开出证明,但只能证明已经补交的社保金,不能证明某个人的补交。

 

4.新建一铸塑作坊,但不负责加工,只负责货品流转,请问应如何纳税?

答:应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我们根据国税的增值税的4%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5.请问房产新政有何规定?

答:从111开始已实行90平米以下的房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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