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省财政厅、市政府关于继续深化预算编制改革的要求,现就编制2008年市级部门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2008年市级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即将召开的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财政改革目标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构建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不断促进财政管理的民主透明;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力支持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全面实施和完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继续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完善预算决策和管理制度,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08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共财政原则。贯彻“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预算指导思想,着力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财政对基本支出的保障水平,继续加大财政对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事业和民生事业的投入,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二)依法理财原则。预算编制符合《预算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体现国家方针政策。收入合法合规,支出符合财政宏观调控目标,确保有关支出达到法定增长,遵守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增强预算编制法律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三)综合预算原则。加强和规范全口径预算管理,统筹政府财力,实行预算内外资金、其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收支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科学合理原则。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要求,进一步科学、规范地划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继续推行零基预算编制方法,基本支出预算按定额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按科学排序确定,并逐步推进项目支出评审论证制度,进一步集中财力,优先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
二、部门预算编制的内容
市级各部门、单位按照统一的部门预算表格及有关规定,编制反映本部门、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的预算。对部门预算中的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实行不同的编制方法。
(一)收入预算编制。收入预算主要反映部门、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房租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属单位上缴收入等项目。部门、单位应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按收入类别逐项、测算编制年度收入预算;其中,部门(单位)组织的政府非税收入预算要按国家有关文件批准的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编列;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租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范围,由财政统筹安排。收入预算的编制要积极稳妥,真实准确,要全面完整地反映部门所有收入,不得转移、隐瞒收入。
(二)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人员经费预算按标准编制。为确保机构人员数据真实可靠,根据人事部门、编制办及统发工资的基础资料进行整理。在核定经费时按照“超编单位按编制人数核定预算,缺编单位按实有人数核定预算”的原则安排。日常公用支出预算按定额编制。根据预算单位级别、规模、职责范围及工作量差别等划分若干类别。核定经费时按照定额标准,依据编制内实有人数编制。根据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差异较大的状况,市财政制定了市级单位办公设备的统一配置标准。在统一清理的基础上,将按照文件配置标准,对办公设备配置没有到位的单位视工作需要从严从紧、逐步到位。
(三)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重点要求,以及本部门和单位“十一五”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结合2008年工作计划安排提出具体的项目、目标和实施计划,对申报的项目进行严格的可行性研究和评审;对申报项目的支出预算进行认真测算后,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对需跨年度实施的项目,按预算年度实际需要的投资编制预算,并在预算编制说明中列明项目的总投资、实施年限及分年度所需的投资数额);要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的要求,统筹考虑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资金来源,对所报项目按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并附项目支出安排的相关政策和依据;对申报的基本建设项目,须提供项目立项批文、项目概预算及资金来源、项目可行性论证以及项目实施的目标效果等材料。各部门要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要求,对项目支出既要按支出功能编报至“项”级预算科目,同时又要按支出经济分类编报至“款”级预算科目。市财政局对各部门、单位申报的项目及其排序进行审核,结合财力的可能按照轻重缓急原则进行安排。为切实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的准确性,市财政将选择一部分支出数额较大的项目进行项目论证和投资评审。对列入市级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各部门、单位必须按照要求的格式和口径据实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部门预算编报程序和报送时间、渠道
(一)编报程序。为了进一步体现部门、财政共同理财的精神,优质高效地完成部门预算编制,2008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继续采用“两上两下”程序。各部门、单位和按照市财政局下达编制预算的文件及各式表格的编报要求,编制本部门的年度预算,并审核下属单位年度预算,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初步审核意见和预算控制数下达各部门和单位,各预算单位据此修订本部门、单位预算及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整后预算草案(含政府采购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核;年度预算草案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并经市人代会审议批准后,一个月内由市财政局批复到各部门及预算单位执行。
(二)部门预算报送时间。2006年9月28日前各部门、单位上报预算草案;11月30日前市财政局下达初步审核意见及预算控制数;12月10日前各部门、单位上报调整后的预算草案。
(三)部门预算报送渠道和要求。有关材料直接报送市财政局归口业务处,具体材料如下:部门和单位预算表(含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编制说明;项目申报文本;9月份工资名册;各项社会保险缴单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部门预算编报要求
(一)2008年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一年。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强化科学论证、细化预算编制、实行绩效考核转变的财政管理改革要求,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把部门预算的编制摆上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细化预算项目,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编制质量,确保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报表上报前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坚持勤俭节约、从严从紧编制2008年市级部门预算。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思想,认真处理好部门需求与财政供给的矛盾,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用车、会议等一般性支出,坚决反对铺张浪费,把有限的财力用到急需的事业上,确保重点支出。
(三)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全市资产清查的结果,认真核算各项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实事求是地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排序,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有关定额标准测算,积极配合做好部门预算项目库建设的各项基础工作。
(四)部门预算一经批复,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对政策性增人增资引起基本支出增加的,由市财政作追加预算处理;对确因客观原因年初预算中未能细化到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的项目支出,应按照市财政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细化,并及时反馈市财政局;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终止、变更、调整的,须按照规定程序经市财政审批后执行。
(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2008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预算编制工作是时间性非常强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布置落实,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按时完成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各项工作。为积极稳妥做好部门预算编制工作,2008年部门预算编制积极采取两种方式编报:手工报表编报,并按文件规定时间上报。具体预算编制软件、编制说明和报表格式,待省里完成软件升级工作后,另行通知编制上报时间。
附件:1.台州市2008年部门(单位)预算建议计划表(2008年部门预算表 项目申报书)
2.台州市2008年单位支出预算编制说明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