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省财政厅、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编制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市市级预算管理实际,现就编制2012年市级部门预算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三届八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集中财力办大事”和“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有所积累、四要增强宏观调控能力”的理财原则,按照“依法治税,为民理财、务实创新、廉洁高效”的总体工作思路,加快推进“三个子”公共财政改革,建立健全政府预算编制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专项资金和历年结余结转资金整合清理的管理工作;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控制和降低行政经费;积极稳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完善预算管理机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升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二、2012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市级部门预算编制要保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一致,与单位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市级财力相适应。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国家各项收费政策,实事求是地预测2012年的各项收入;要倡导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大力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
(二)集中财力办大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切实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任务)所需的资金和各项重点支出需要;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集中财力办大事,促进台州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科学、精细。实施零基预算、综合预算,积极推进“三个子”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统筹安排各项资金。加强预算编制基础性工作,健全支出标准体系。进一步加强项目预算管理,按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测算每一预算项目的支出需求。强化预算绩效,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增强单位财务人员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力度。
(四)规范、透明。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树立依法理财理念,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提前编制年度工作计划。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细化绩效目标,加强项目管理,增加透明度,夯实预算信息公开基础。
(五)硬化预算约束。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年度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追加。
三、推进2012年市级预算编制管理改革的措施和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政府预算编制体系
1.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编制管理。为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各部门(单位)在编制2012年预算时要做到:一是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编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追加、不调整。二是项目预算编制要严格区分列入行政经费的一般行政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和公共支出项目。三是要严格按照《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列预算支出科目,严格规范项目编报,务必做到早编、准确、细化,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得调整功能科目。四是要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2011年预算执行进度将作为2012年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2.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细化基金预算编制,严格按照修订后的基金预算收支科目编制基金预算,全面准确反映各项基金收入来源,清晰反映基金支出总量、结构与方向,合理安排基金收支。要对项目进行充分论证,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3.推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2012年社保基金预算将进一步明确预算编制的程序,编制部门的职责和审批流程;坚持收支平衡,适当留有结余,严格支出管理,从紧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
4.编制好市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政府性债务行为,切实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市政府出台了《台州市市级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各有关举债部门(单位)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设项目规划和财力状况,本着科学、规范、谨慎的原则,合理编制下一年度的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
5.探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着重抓好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编制方法,做好试编的准备工作。
(二)健全预算编制标准体系
1.调整基本支出标准体系。一是调增离休人员经费。根据《关于转发中组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相应调增2012年离休干部人员经费。二是规范调整特岗津贴标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关于调整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的文件精神,2012年将相应调整相关人员特岗津贴标准。三是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含五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内编外合同工定额调整为21000元。
2.推进事业单位供给方式改革。根据中央、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市级事业单位管理实际,在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等因素基础上,根据单位分类、财政经费保障力度等因素,市里正在抓紧出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方案出台后,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市里批准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编制2012年预算。如方案没有出台,按照以前年度原渠道原办法编制。
3.完善费用标准体系。一是建立健全支出标准体系,规范支出标准的立项、编制、发布和实施、复审和修订等环节的管理。二是出台《台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标准化配置管理办法》,规定市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实物量标准和预算标准。
(三)强化项目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1.推进财政项目资金清理、整合、规范。一是进一步推进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加大对专项资金清理和整合力度,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整合规范各类专项资金,盘活财政资金存量,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整体效能。二是严格控制行政经费。认真落实省、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各部门“三公”经费实行零增长的政策。加强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管理,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规模,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国际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进一步控制差旅、会议、文件等一般性支出,继续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
2.加大历年结余清理力度。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加大历年结余清理的要求,清理、消化历年结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2年各部门单位在安排项目时,要首先动用历年结转资金。具体按照《台州市市级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填报。
3.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机制。一是强化资产与预算结合的机制。进一步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逐步建立分行业、多层次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探索建立市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编审制度,逐步建立执行中预算调整的资产配置审核机制。二是强化绩效与预算结合的机制。进一步加强项目评估和可行性论证,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逐步建立绩效与预算有机结合机制,确保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切实可行。三是强化执行与预算结合的机制。预算支出执行进度将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部门1-11月支出执行进度(预算实际拨款数占预算数的比重)争取比上年同期提高2个百分点。
(四)加强制度规范建设。一是为加强市级部门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管理,规范市级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使用,优化财政资源配制,出台《台州市市级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二是为推进完善采购预算管理,出台了《台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对采购结余资金调整使用和收回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简化采购流程,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程序。三是为贯彻上级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精神,出台了《台州市市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规定》,《台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开支规定》,《台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出借管理实施细则》也将出台。
(五)积极稳妥推进预算公开。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意见,积极稳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1.细化2012年提交市人代会的政府预算、决算,同时将经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政府预算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加大部门预算公开力度,2012年根据省里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做好部门公共支出项目公开各项工作。
2.按要求公开“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和市里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单位)公务接待、车辆购置及运行、出国(境)经费和行政经费支出等内容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2012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
(一)预算编制范围
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与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一级预算单位和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预算编制方法
各部门(单位)要根据预算编制原则,采用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方法编制2012年预算。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优先保证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统筹财政性资金,综合平衡安排。
收入预算的编制。部门收入预算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专户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下属单位上缴收入、上年结转以及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其他收入等。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按收入类别逐项、测算编制年度收入预算。部门组织的政府非税收入预算要按国家有关文件批准的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编列;收入预算的编制要积极稳妥,真实准确,要全面完整地反映部门所有收入,不得转移、隐瞒收入。2012年各项收入与以前年度实际取得收入情况有较大出入的,要逐项说明原因。
支出预算的编制。部门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1.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基本支出预算应根据人事部门、编制办及统发工资的基础资料进行整理。在核定经费时按照“超编单位按编制人数核定预算,缺编单位按实有人数核定预算”的原则安排,并按国家、省、市统一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标准进行编制。日常公用支出预算根据预算单位级别、规模、职责范围及工作量差别等划分若干类别,核定经费时按照定额标准,依据编制内实有人数编制。各单位在编制基本支出前,要认真审核填报人员基础信息库数据。
2.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2012年项目支出安排仍实行“零增长”,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要要积极贯彻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在预算安排上要量力而行,并根据财力可能和轻重缓急的原则对项目支出进行排序,并科学合理规范项目支出名称。首先是要保证市委、市政府既定政策规划安排的项目资金;其次是要安排好经常性项目资金;第三是其他项目。
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市级所有部门(单位)预算中,凡涉及市政府规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或集中采购目录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均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部门(单位)在编制预算草案时须按全口径资金来源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无预算不得采购。为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效率,各部门(单位)要确保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
“三公”经费及会议费预算的编制。认真执行省、市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加大“三公”经费及会议费预算管理力度,按照要求专门编报“三公”经费及会议费预算。2012年各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原则上不得超过2011年压缩后的预算规模。
(三)市级部门预算编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2012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的“二上二下”程序具体安排如下
1.“一上”。各预算单位根据本通知编制本单位预算草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形成“一上”预算草案,于2011年10月15日前报市财政局审核。
2.“一下”。2011年11月25日前,市财政局将初步审核意见和预算控制数下达各部门和单位,各预算单位据此修订本单位预算及编制新增项目的政府采购。对“一下”已审定预算指标不得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3.“二上”。2011年12月5日前,主管部门将调整后预算草案(含政府采购预算)一并报市财政局审核。
4.“二下”。年度预算草案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并经市人代会审议批准后,30日内由市财政局批复到各部门及预算单位执行。
(四)其他编报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扎实做好本单位预算编制的各项工作,要确保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报表上报前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审批。
2.各单位要按照市财政局统一的预算编制格式和规范的编制方法,在合理测算的基础上,分别录入部门人员及资产信息数据、部门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预算的各项数据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部门预算一经批复,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对政策性增人增资引起基本支出增加的,由市财政作追加预算处理;对确因客观原因年初预算中未能细化到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的项目支出,应按照市财政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细化,并及时反馈市财政局;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终止、变更、调整的,须按照规定程序经市财政审批后执行。
4.部门预算报送渠道和要求。2012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通过“金财工程一体化”预算编制系统上报。同时,书面材料到市财政局直接报送归口业务处室,具体材料如下:部门和单位预算表(含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编制说明;项目申报文本;9月份工资名册;各项社会保险缴单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2012年市级债务收支计划、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另行布置。
附件:1.台州市2012年部门(单位)预算建议计划表
2.台州市2012年单位支出预算编制说明
3.2012年台州市部门预算编制软件填报说明
4.2012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单位(用户)信息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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