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财经要闻 >> 正文
财政部:农民购买家电国家财政补贴13%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日期:2008-10-21 9:02:37  点击: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加入收藏 | 打印页面 | 关闭页面

继手机、彩电之后,农民买洗衣机,也将可享受政府补贴。国家财政将按照销售价格的13%,直接补贴给农民消费者。

  财政部昨日表示,财政补贴政策支持“家电下乡”12月开始实施。去年,国家选择了部分地区进行“家电下乡”试点。此次“家电下乡”实施时间暂定为4年,包括:彩电、电冰箱(含冷柜)、手机、洗衣机。根据实施方案,实施地区农民每户每类产品限购一台()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曾晓安认为,国家对农民购买家电进行补贴,可以激活农村消费,扩大内需,转移出口能力,消化家电行业过剩产能。 (记者鲍颖)

 

责任编辑:曹家楣】
版权所有 © 2005-2008 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备案号:浙ICP备05007869号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纬一路66号天元大厦 邮编:318000 咨询电话:88209207 涉税举报:88208700 税务语音特服电话:12366
网站支持: 88209213 E-mail:webmaster@tzcs.gov.cn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Netscape6.0、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