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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清单调整 强制采购扩容

来源:中国财经报  发布日期:2008-11-26 9:20:1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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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众人翘首期待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再度推陈出新,将有更多的企业和产品沐浴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政策暖流。

日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规定,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进行了调整,拟调整的节能清单目前正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展改革委网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进行为期20日(截至121017:00)的公示。

据节能清单认证机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公示的节能清单总计35种产品类别、652家企业、20465个产品型号/系列。与2007年清单相比,此次调整的最大变化在于被纳入强采覆盖范围的产品大幅扩容。此次调整后,空调机(包括变频空调)、照明产品(包括双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管型荧光灯镇流器、高压钠灯镇流器、单端荧光灯)、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等9类产品被确定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此外,新清单还增加了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建筑门窗2种产品类别,企业总数增加127家,产品型号/系列增加5378个。同时,原清单中的26家企业、1018个产品型号/系列被撤销。

据了解,我国于1998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立了中国节能产品认证制度,颁布了《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节能产品认证标志,从而正式启动了节能产品认证工作。然而企业产品通过了节能认证,并不意味着进入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列入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从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中,根据节能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择优确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于2004年首次颁布后,先后于2005年、2006年、2007年进行了3次修订,此次调整后的清单为第5期。

专家分析指出,尽管初步公示的清单并不等于最后的公布结果,具体数字还有待于有关部门的最终确定,但公示的数字足以反映此次清单调整的原则和趋势。《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颁布生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不断深化落实,节能产品市场趋向成熟,企业节能产品推陈出新的周期和规模也大大加快。调整后的清单中增加了大量的产品型号,强采涵盖的范围也大幅扩大,表明节能减排政策的推进力度在进一步强化。而更为重要的是,被纳入清单的企业总数也大幅增加,更多资质企业被赋予了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的机会,一方面这将使更多企业和产品有机会搭上政府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快车,而另一方面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也会更加充分。在政府采购节能政策的引导作用下,将会有更多的企业重视节能,从而在产品研制、生产过程中注入更多的节能科技因素。

 

责任编辑:曹家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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