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财经要闻 >> 正文
环境税正推进 专家吁建碳排放交易

来源:中新网  发布日期:2008-11-6 9:06:07  点击: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加入收藏 | 打印页面 | 关闭页面

中国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五日下午在《中国碳平衡交易框架研究》报告发布会上表示,内地环境税事宜正在推进之中,碳平衡交易研究报告的成果,将成为中国环境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份报告建议在中国以省为单位推行碳排放交易制度。

  由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与中科院专家联合发布的这份报告,首次提出以碳排放作为“硬指标”,对经济活动加以监测及调控,建立“碳源(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碳)——碳汇(从大气中清除二氧化碳)”交易制度。

  潘岳指出,中国正处在重工业化阶段,支撑重工业的是能源,而中国获取能源的代价越来越高,依存度越来越高,抗风险能力越来越差,严重影响经济增长的稳定性。

  他强调,《京都议定书》等国际气候变化谈判已给中国造成了极大的国际压力。在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的情况下,“碳排放”正在成为发达国家新的“绿色壁垒”,成为“中国威胁论”的新内容,藉以打压和限制中国出口。

  潘岳说,碳平衡交易框架研究的意义,为中国营造“低碳经济”找到了一个突破口,那就是“交易”,补充国家环保的缺口,以公平为原则,按比例获取碳基金,用于生态建设,真正实现生态价值。

  这份报告建议,在全国三十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碳源——碳汇的平衡账户,收取、支付碳基金和生态补偿金。若某省碳源总量高于碳汇总量,须按照超出部分的比例支付现金,用于补偿碳汇贡献大的地区,用于国家推行清洁能源计划、节能减排技术等;而若某省碳源总量低于碳汇总量,可获得生态补偿金。

  根据报告所设计的交易制度,除云南、青海和西藏可获得碳汇补偿金外,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应按比例上缴碳基金。

 

责任编辑:曹家楣】
版权所有 © 2005-2008 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备案号:浙ICP备05007869号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纬一路66号天元大厦 邮编:318000 咨询电话:88209207 涉税举报:88208700 税务语音特服电话:12366
网站支持: 88209213 E-mail:webmaster@tzcs.gov.cn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Netscape6.0、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