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推进财政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的要求,财政部党组结合财政部工作职能和实际,制定了《中共财政部党组关于财政部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牵头任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牵头任务实施意见》)和《中共财政部党组关于推进财政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08—2012年工作任务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工作任务实施意见》)。目前,两个党组文件已下发执行。
《工作规划》分工方案明确财政部牵头的工作任务7项、配合的工作任务39项,涉及财政部内18个司局和单位。《牵头任务实施意见》要求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财政部贯彻落实惩防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任务分解表》明确的任务和分工,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今后五年的具体落实意见,将任务逐项分解细化,确定牵头和配合处室及责任人,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内容、任务以及要求。《工作任务实施意见》将财政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08—2012年工作任务分解为健全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和保障等5大工作机制,具体54项工作任务。同时,提出到2012年,财政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框架基本建成,治本抓源头的各项财政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效果显著增强,违法违纪行为明显减少,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的总体目标。
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谢旭人同志近日在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上讲话强调,《工作规划》明确了今后五年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其中包括很多规范财政预算管理的措施,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财政部门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承担着十分重要的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工作规划》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上来,从推进财政事业发展、服务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落实《工作规划》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公共财政体系的需要,坚持把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贯穿于财政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财政政策法规制定、财政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和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财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之中,认真履行财政职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意见,加强监督考核。要强化责任、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和预警机制建设,更好地发挥从机制上、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作用,扎实推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提高财政管理的透明度,确保财政资金运行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为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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