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下午2点,针对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国家海洋局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中海油渤海油田漏油事故的调查情况。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司长李晓明表示,19-3油田处于渤海区域,溢油发生在渤海中部,已经得到有效控制。事发海域没有海上捕鱼活动。此外,康菲公司被认定为责任者,只追究该公司责任,中海油不承担漏油责任。
随后,国家海洋局官方网站发布了对此次事故的调查情况,专家分析认为蓬莱19-3油田通过注水和岩屑回注,可能增加了平台附近的地层压力,为流体连通地层提供了能量,导致B平台海底溢油。由于B平台这种海底溢油类型在我国尚属第一次发现,其原因仍需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
通报中称6月4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接到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菲公司)报告,蓬莱19-3油田B平台东北方向海面发现不明来源少量油膜。
6月17日11时北海分局接到在蓬莱19-3油田巡视的海监22船报告: C平台及附近海域发现大量溢油。随后康菲公司报告,蓬莱19-3油田C平台C20井在钻井作业中发生小型井涌事故。
事故发生后,海洋局采取紧急措施控制并切断溢油源。B平台采取减压措施后,溢油于6月19日得到基本控制;C平台采取水泥封井措施后,溢油于6月21日得到基本控制。截至7月4日,已回收油水混合物近70立方米,除B、C平台附近偶有少量油膜出现以外,海面已无明显漂油。
本次溢油污染主要集中在蓬莱19-3油田周边海域和西北部海域,其中劣四类海水面积为840平方公里,单日溢油最大分布面积158平方公里。早前曾有媒体援引内部人士消息称此次泄漏范围仅涉及200平方米左右。
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副司长王斌表示,相关法律规定,应由作业者承担所有责任。中新网报道称,此次康菲公司被认定为责任者,因此海洋部门只追究该公司的责任。根据现行环境保护法规定,对康菲公司的索赔金额最高为20万元人民币。王斌同时表示,海洋局不排除将代表国家对康菲公司进行生态索赔,由此金额可能将超过20万元。
6月30日,《南方周末》首度披露中海油溢油事故,依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3条和《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价技术导则》的规定,对海洋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由海洋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利益,对肇事者提出赔偿要求。2010年6月,山东省率先在国内出台了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的相关办法,首次明确了对海洋溢油等污染事故的损害评估标准,最高索赔额度高达两亿元。
但是在此次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海洋局透漏的20万索赔金额依据如何计算得来并没有说明。
从漏油事故发生到官方回应长达近一个月之久,对此李晓明表示,由于这是国内第一次出现海底漏油事故,加之技术局限性等相关问题,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得出结论。
根据《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应急预案》要求,事故发生后应由新闻办向相关地区、部门通报,组织应急事故新闻发布,同时负责受理记者采访申请及现场记者管理,加强互联网的管理、引导和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但事后中海油再次选择集体失声,即使在媒体进行事故报道后,依旧模糊回应,不仅删除网上信息,还轻描淡写地一句话带过。这种企图用堵的手段来剥夺公众知情权的做法无一例外地会引起更多的猜测,最终会给企业声誉和政府部门公信力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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