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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06-2-23 8:02:4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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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乡镇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市近日出台《台州市乡镇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作了说明: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主要是用于派遣到市重点扶持的各乡镇科技特派员的往返路费及下乡补贴、考核奖励、人身保险和科技扶贫开发项目补助等。确定市农村指导员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给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再由该办公室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各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将补贴发放给科技特派员本人;科技开发项目补助资金将直接拨付到派驻单位,实行专款专用,重点支持由科技特派员申报的以入驻乡镇为实施基地的科技开发项目。

办法对科技开发项目补助资金的申报也作了规定。科技开发补助项目每年申报一次,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由市科技局根据审定的方案下达科技项目计划。

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将由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是由乡镇所在地财政、科技行政部门根据规定依法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并配合审计等部门做好审计、检查、稽查工作。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项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要求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将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项目因故中止,市、县(市、区)财政、科技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收回专项资金。

编辑: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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