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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从四方面加强文化软实力建设

来源:  发布日期:2006-3-14 14:09:5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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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政府采购文化产品制度。逐步转变政府出钱包办群众性文化活动的模式,对公益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招标采购,可以由政府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采购,也可以推向市场。

二是加大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建立县乡两级财政文化事业的资金投入自然增长机制,县本级每年安排10万元以上的文化艺术生产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县级文化单位的艺术创作和精品生产。文化单位自筹资金进行文化设施建设和改造的,县财政给予适当的贷款贴息。

三是积极引导文化产业发展。鼓励文化产业投资多元化,社会力量包括个人、企业、社会团体兴办国家政策许可的各种文化经营企业,在规划建设、土地征用、税费减免、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优惠扶持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兼并、收购国有文化企业,对以文化产业为主营业务的上规模企业(或非企业单位)集团予以奖励。建立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发展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四是认真落实有关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支持文化单位加快科技进步。(仙居县局  李琦瑛)

 编辑: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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