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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地税局规范福利企业税收管理

来源:  发布日期:2006-3-20 9:17:1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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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仙居县局出台了《仙居县福利企业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福利企业税收征收管理分经常性管理、年检年审管理和年终结算管理。在经常性管理上分纳税申报管理、税款征收管理和纳税评估检查管理等,福利企业必须按时申报、按时纳税,按季上报“四表一册”等资料,按照规定设置账簿、使用发票, 自觉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税务机关对福利企业“四残”人员安置、企业纳税、财务核算与管理等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纳入福利企业户管档案。对发现企业存在严重问题的进行纳税评估或移交稽查查处。在年检年审管理上,对未参加年检年审及年检年审不合格的企业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年终结算管理上,福利企业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办法还对福利企业申请减免税条件、程序作了统一规定。(李琦瑛)

编辑: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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