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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取消财政票据购领证工本费

来源:  发布日期:2008-11-25 9:46:3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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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8]66号)精神,我市自10月28日起,取消财政票据购领证工本费收费。

财政票据购领证系行政事业性单位、社会团体机构首次向财政部门申请购领财政票据时,持机构定编设立的批准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填写财政票据购领证申请表,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发给的购领凭证。首次办结完成以后,单位再向财政部门购领财政票据须凭此购领证办理购领手续。(成洁)

责任编辑:高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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