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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操作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08-12-18 16:19:1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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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市本级出台了《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具体操作办法》。该《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家单位联合发文,旨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建立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

《办法》对市本级范围的用人单位、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应缴费额计算、征缴管理、待遇享受等环节作了明确的规定。《办法》自200911日起施行。

该《办法》出台,是我市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意见》的具体措施,也是推进“五费合征”工作的重大举措。(张露曦)

 

 

责任编辑:高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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