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柑橘加工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切实解决柑橘销售问题,确保农民增产增收,我市近日出台相关政策意见。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切实减轻柑橘加工企业的负担。对柑橘加工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程序报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后,在今年柑橘加工季节定期减免土地使用税。对困难企业需上缴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规费,经地税机关审核,符合条件的可酌情给予减免。对企业需缴纳的污水处理费,在今年柑橘加工季节,按照其实际加工量,各县(市、区)给予适当减免支持。
二是妥善解决柑橘加工企业的收购资金问题。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柑橘加工企业的扶持,增加信贷规模,简化审批环节,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收购资金短缺问题。
三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对在今年柑桔生产加工季节收购本市当地柑桔、成绩显著的罐头加工企业给予奖励。对收购运销本市柑橘作出突出贡献的运销大户进行表彰奖励,全市将表彰20个先进运销大户,受表彰的运销大户每个给予5000元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解决。
四是继续开通柑橘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今年柑桔生产加工季节,对整装载我市柑橘产品的省内外货运车辆,凭农业部门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在全市范围内免费通行市内高速公路、收费公路、桥梁和隧道。认真落实浙政办发[2008]82号文件精神,从2008年11月28日起至2009年5月31日暂停收取柑桔类植物检疫费,各县(市、区)政府要保障开通“绿色通道”签证所需的植物检疫工作经费。切实保障运输车辆的柴油供应,运输车辆凭产地检疫证优先给予加油。(任丽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