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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台县地税局顺利查结一近千万元税案 |
来源: 发布日期:2008-7-16 16:22:18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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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台县地税局成功查结了一房地产企业涉税大案,共执行入库9507985.07元,其中城镇土地使用税201898.12元、印花税6446.52元、企业所得税7898469.99元、个人所得税583570.00元、滞纳金148046.46元、罚款669553.98元。
此案是该局去年根据省局关于开展房地产税收专项检查而在责成自查后转为重点检查的案件,当事人是外地来该县经营开发普通商品房及高档住宅的较大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稽查人员在对依法调取该公司的账薄凭证进行认真分析和比对,并通过大量的内查外调和核实取证后,最终查实该公司在2004-2006年期间主要违法事实有未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劳务合同印花税;完工产品未按规定结转收入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代扣的撤资股东个人所得税未申报缴纳也未在帐面反映。案件在经过天台县地税局案审委多次审理并再次核实后作出了追缴上述少缴税款及滞纳金,并按《征管法》有关规定对少缴的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分别处以0.5倍、3倍和1倍罚款的决定。此案亦暴露出了外来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别是有分期开发项目企业可能普遍存在的问题,即尽量将收入退后结转、将成本往前列支,而导致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一旦项目结束,就有可能在开发地注销企业,为此征管部门应特别加强对外来房地产企业在开发期间的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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