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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市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08-8-22 10:36:0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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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发文批转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制订的《台州市市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贯彻执行。

办法要求建立市级财政非税收入收缴银行账户体系,取消现行各执收单位开设的各类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户。办法对非税收入的收缴方式进行明确规定,对票据管理要求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推行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由执收单位将执收款项并填写《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交代理银行录入,统一缴入市财政专户。对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等,缴入财政专户后,由市财政局按月划转国库。

办法明确了市财政局是负责市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职能部门,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是负责对代理银行代理市级单位非税收入收缴清算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能部门。办法还规定了法律责任,对违反办法规定的,由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作出相应处罚。办法自200881施行。(陈维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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