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财税动态 >> 正文
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开始施行新政策

来源:  发布日期:2011-1-28 10:24:48  点击: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加入收藏 | 打印页面 | 关闭页面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201112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对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又进行调整。这次政策最大变化在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原来根据《财税[2009157号》规定免征营业税,现在自2011128日起全额征收营业税。

历次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变革:

 

颁布日期

文件名称

文件号

政策规定

201112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2

 

20111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009122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57

20101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008122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74

200911123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006061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营业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75

200661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20050527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589

200561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200561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符合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

 

 

责任编辑:高 金】
版权所有 © 2005-2008 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备案号:浙ICP备05007869号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纬一路66号天元大厦 邮编:318000 咨询电话:88209207 涉税举报:88208700 税务语音特服电话:12366
网站支持: 88209213 E-mail:webmaster@tzcs.gov.cn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Netscape6.0、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 | 隐私声明 | 版权保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