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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采取“三到位”确保水利建设基金延续征收

来源:  发布日期:2011-2-11 9:26:4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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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2号)规定,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期限延长至20201231。为使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明白缴纳水利建设基金继续按照我省现行征收政策执行,市地税局采取三项措施贯彻落实。

一是领导重视到位。为切实加强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工作的领导,市地税局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规费处、直属分局、网站等其他相关处室为成员的征收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文件传达到位。为让文件精神及时传达,立即组织各地税局规费科长学习文件政策,并传达到各征管分局和街道征收组。

三是文件宣传到位。为让纳税人及时缴纳水利建设基金,在市财政局地税局门户网站上及时发布文件,各税务分局也把文件挂在《浙江地税信息系统》网上,温馨提醒各位纳税人。(张露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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