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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11-3-30 15:22:4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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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出台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实行代建制的市本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适用该办法。代建制管理办法明确了项目使用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承担的职责,对代建项目组织实施程序和投资计划、资金管理作了明细的规定,市政府将成立由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投资项目代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代建资格审查,原则上审查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资格审查,并向社会公布代建单位名录。市发改委负责代建制的指导、协调、综合监管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代建项目资金和财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该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建设行为。

 

责任编辑:高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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