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财税动态 >> 正文
我市出台市级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11-6-16 19:38:06  点击: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加入收藏 | 打印页面 | 关闭页面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性债务的规范管理,规范政府性债务行为,切实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近日,我市出台了《台州市市级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举债行为、债务偿还、风险控制、监督管理等进行了制度化规范。

《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府性债务应遵循“适度举债、讲求效益、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坚持“权、责、利”和“借、用、还”相统一的原则,以及“债务规模与本市国民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相适应的原则。同时对政府性债务的举债范围、偿还来源,计划的编制、审批、执行和统计,政府性债务的预警和监督管理,政府性债务的责任主体及其职责等方面内容都作出详细的规定。市财政将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市政府债务准备金。

《管理办法》从台州实际出发,制定符合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发展要求的管理办法,强化了对政府性债务行为的监管和偿还政府性债务责任的落实,有助于政府性举债更加科学合理,为我市进一步防范和化解政府性举债风险提供了坚实的保障。(金孜)

责任编辑:高 金】
版权所有 © 2005-2008 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备案号:浙ICP备05007869号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纬一路66号天元大厦 邮编:318000 咨询电话:88209207 涉税举报:88208700 税务语音特服电话:12366
网站支持: 88209213 E-mail:webmaster@tzcs.gov.cn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Netscape6.0、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 | 隐私声明 | 版权保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