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设计重征富人
西方国家的税制设计在秉承“公平”的同时,对富人虽然算不上“苛刻”,但谁也不敢轻言“放水”。与中国个人所得税主要取自工薪阶层的情况不同,西方国家的这一部分税收主要取自于富人。比如说,美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体是那些年收入10万美元以上的群体,这些人缴纳的税款占全部个人税收总额的60%以上。最近美国国会正在讨论,让高收入个人将他们税前的个人退休账户转成税后的,这一措施就是针对有钱人的。据估算,仅此一项,美国政府每年就能多收60亿美元税款。
德国最近因财政原因对税制也进行了小幅度的改革,其中让德国富人牢骚满腹的就是,针对个人年收入25万(夫妻50万)欧元以上富人的征收税率,从以前的42%上升到了45%.
法国把针对富人所征的税种取了一个很好听的名字,叫“团结互助税”。除此以外,法国还保留了很多古老的税种,比如教堂税,以及为非洲慈善捐款的“坐飞机税”等等。“团结互助税”主要是针对拥有巨额资产的富人而另外征收的一个税种(如拥有76万欧元资产以上的个人)。
完税方式代扣代缴
由于经济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都是实行综合税制,所以在征税方面,预缴和年底统算也就成为了一种基本模式。这些国家的代扣代缴操作方式,与我国的情况差不多。不过,他们代扣代缴征税的范围要广得多,不仅仅包括工资、奖金和意外所得。这与他们成熟的税制和先进的信息技术相关。因此,西方经济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的90%都在代扣代缴这个环节中解决了。
不少人都知道,在西方国家,每个公民都有一个“报税号”,“报税号”就是纳税人的一个收入与支出信息系统。在澳大利亚,纳税人在投资或受雇的时候,必须要向银行或雇主提供自己的税号。如果不提供税号,雇主或银行在支付工资或利息时,就会按最高的税率对其扣税。美国和西欧的情况也大体相同。
美国税务当局利用了先进的信息技术,几乎竭尽所能地把纳税人所有的收入信息都囊括在了自己手里,然后再用这些信息进行交叉稽核,确定纳税人是否有瞒税逃税的行为。他们还通过给纳税人打分的方式,确定监控对象和监控力度。此外,美国国税局还雇用了私人讨债公司,帮助其追讨那些成因比较复杂的个人欠税。
个税不妨与物价指数联动
国际上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有两种形式:一个是综合个人所得税制,一个是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在一些个税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一般采取综合和分类个人所得税制相结合。除了对个人不同收入来源采取相应的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外,还采用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将其全年的收入纳入计税范围。但在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个人所得税制,这在个人收入来源多元化的今天,除了适合比较透明、不易偷漏的工资薪金收入外,显然无法满足对相对隐蔽、不易监控的其他收入来源的征税需要。这是个税不能缩小日益严重的贫富差距的原因所在。
解决目前个税的公平问题,需要建立联动长效机制。比如将个税起征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相结合,建立联动机制。当社会生活成本变大时,个税起征点自然提高;当社会生活成本降低时,个税起征点也随之降低。这就避免了个税起征点老百姓几年一呼吁、相关部门几年一研究的被动状况。而对于税负群体的公平问题,则建立健全税收监控体系。其实,这只是一个技术问题,将国外个税征收比较成熟的国家相关的做法借鉴过来即可。总之,只有在个税起征点和税负群体分担上解决了公平问题,个税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世界各国个税税率比较
根据哥斯达黎加媒体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在全世界35个主要国家和地区中,中国香港的个人所得税率最低。在香港,一个年工资为4.58万美元、抚养4口人之家的职员,在交纳所得税和其他税金后,其年总收入为全年工资总额的95.7%.而在美国(纽约除外),同样是年工资4.58万美元、抚养4口人之家的职员的年总收入为工资总额的81.9%;瑞士为81.8%;阿根廷为79.9%;巴西为78.8%;西班牙为74.8%;墨西哥为71.9%.而在瑞典仅为57.2%;意大利为57.3%;比利时为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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