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审核项目受理:建设(预算)单位或相关科室根据有关规定,将需审核的项目资料送达审核中心。审核中心工作人员初步审查其提供的项目资料是否具备审核条件,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工程项目登记;对不符合要求,退还送审单位。送审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 财政投资项目结算报审资料清单:
1、立项文件或概算批复文件;
2、竣工图纸(如与施工图出入较大应监理、建设方签证认可)
3、竣工资料 (含隐检、材料、设备认质资料);
4、招投标文件、标底、中标通知书(含施工组织设计 商务标);
5、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资料与价格签证资料(原件);
6、甲供设备、材料清单及政府采购确认书、合同、发票复印件
7、送审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8、工程质量等级证书和竣工验收证明;
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或承包协议书(原件)。
二、 财政投资财务决算审核报审资料清单:
1、 立项文件、可研报告或概算批复文件;
2、 竣工总平面图纸 (如与施工图出入较大应监理、建设方签证认可);
3、 经审核确认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4、 甲供设备、材料清单及采供价格依据;
5、 工程质量等级证书和竣工验收证明;
6、 施工、设计、地勘、监理、征地等合同文件;
7、 建设单位编制的财务竣工决算书、财务帐表、原始凭证;
8、 基建年、日投资计划及完成情况、财务月报表、监理报告;
9、 资金平衡表,待摊投资明细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总表。
三、投资项目预算审核报审资料清单
1、立项文件或概算批复文件;
2、施工图纸;
3、招投标文件;
4、送审的工程施工图预算书;
5、甲供设备、材料等需要政府采购或另行招标说明;
6、经审核确认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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