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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会字〔2007〕7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为适应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需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预字〔1997〕28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财会〔2006〕10号)、《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省财政厅《关于重新修订浙江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库字〔2006〕25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等有关规定,现重新制订事业单位有关会计报表格式(详见附件),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医院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格式,应按照上述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今后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其他会计核算如有变化,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格式应随之调整。
附件: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格式 1.资产负债表格式
2.收入支出表格式
3.事业支出明细表格式
4.基本数字表格式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