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浙财政字﹝2007)5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必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对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展资产清查,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通过资产清查工作,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有利于为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提供初始数据,为国有资产动态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有利于为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二、资产清查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资产清查,全面摸清家底;利用资产管理信息库提供的原始数据,逐步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针对资产清查中暴露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管理制度。
三、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必须根据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四、工作原则和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台州市财政局组织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首先由部门(单位)自查,然后由台州市财政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审计情况及时调整有关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台州市财政局报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含《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及撰写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
五、资产清查主要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二)财产清查。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通过账务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三)财产清查。对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财产清查过程中要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资产收益的清查。
(四)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按照资产清查要求,在原有资产管理基础上,完善固定资产卡片建立制度,实行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
(五)完善制度。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有关损益认定和资产核实等方面的工作,暂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内容,有关办法将另行下发。
六、资产清查工作步骤
(一)准备布置阶段(2007年2月)
主管部门和单位依据本次资产清查要求,及时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实施阶段(2007年3月至5月上旬)
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本次资产清查的要求,对本单位账户及财产进行全面清理,及时整理基础资料,并向本级财政报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
(三)总结阶段(2007年6月)
主管部门和单位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和资产管理实际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制定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台州市财政局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本次财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行政事业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七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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