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财库发〔2007〕2号
各区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适应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需要,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财库〔2006〕48号)、《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行政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财库〔2006〕26号)、《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省财政厅《关于重新修订浙江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库字〔2006〕25号)和《关于调整行政单位会计报表格式和有关科目核算内容的通知》(浙财库字〔2007〕1号)等文件的规定,省财政厅对原行政单位的会计报表格式作了相应修改,增加了按经济科目分类支出明细表、《其他收入明细表》和《基本数字表》,现将修改后的行政单位会计报表格式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按规定要求编报。
同时,根据财政部的上述文件规定,对《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两个文件》(浙财预〔1998〕26号)中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拨入经费”两个科目核算内容作如下调整:“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部门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核拨本单位的资金;“拨入经费”科目只核算反映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部门核拨的预算内资金(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对已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会计核算按省财政厅《关于重新修订浙江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库字〔2006〕25号)规定执行。
上述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行政单位会计报表格式
1.资产负债表
2.收入支出总表
3.经费支出表
4.工资福利支出明细表
5.商品和服务支出明细表
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明细表
7.基本建设支出明细表
8.其他资本性支出明细表
9.其他收入明细表
10.基本数字表
二○○七年三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