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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上海财经大学MPA专业学位复试方案的通知 |
来源: 发布日期:2008-1-2 10:30:29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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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MPA招生质量和秩序,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上海财经大学2007年度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复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试资格 初试总分在175分以上(含175分)者。
二、复试形式及程序:
1、采取差额复试形式,复试成绩满分为150分(其中政治考查50分,能力考查100分),以面试为主。
2、被面试学员到MPA教育中心办公室(台州市财政税务干部学校)报到,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3、抽取政治理论试题。
三、复试内容:
1、政治考试(口试形式):主要考察考生对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的掌握与理解情况,以及当前的热点政治经济问题;
2、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反应能力、实践能力与管理经验和基本素质等;
3、参考学生的工龄、学历、工作业绩等。
四、复试时间及地点
复试时间:2008年1月13日(周日)上午9:00。 复试地点:台州市财政税务干部学校10楼教室。
五、录取
综合初试与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录取结果一个月内邮寄给考生本人。
考生如有疑问可直接与MPA教育中心(021-65447140、65447145)或台州市财政税务干部学校(8203087、8205383)联系。
六、注意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现役军人携带“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生须同时携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资格审查表单位盖章一式二份及报考费80元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未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考生将不予录取。复试范围请随时关注。 具体复试方案可登录:(http://www.shufe.edu.cn/yjsb/zhaoban/zhaosheng.html )网查看。
台州市财政税务干部学校
200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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