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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年终预算结余资金指标统筹管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1-2-6 16:13:1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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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财预〔2010〕11号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以及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下称预算单位)年度预算结余资金指标统筹管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2010年年度预算结余资金处理意见

各预算单位2010年度市级部门预算在年内要按照规定用途科学合理安排支出,及时结清应支未支款项。当年预算指标(包括预算内及专户核拨资金)除具有政策性安排的专项资金可继续结转下一年度使用外,其余一律收回预算指标,市财政重新统筹安排。

2.历年预算结余资金及省拨专项资金结余处理意见

各预算单位2009年底前预算结余资金及省拨专项资金结余将根据相关文件在明年适当时候进行全面清理,并作相应处理。

3.请各预算单位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严格控制各项非必需性支出,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积极倡导建设节约型机关,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台州市财政局     

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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