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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1年市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1-5-12 11:06:5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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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市政府2011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在各部门(单位)的努力、支持和配合下,经过“二上二下”的预算编制程序,2011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审工作圆满完成,并已经台州市人大四届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将核定的2011年台州市级部门支出预算指标(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1年市级预算按照《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分别下达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计划。下达的2011年部门预算指标中,分别核定财政预算拨款指标、基金预算拨款指标、专户核拨指标和其他资金核拨指标。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列至“项”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编列至“款”级。同时通过预算编制信息系统下达各部门(单位)预算“二下”数据,请各部门(单位)接收后,515前将全年分月用款计划报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

2.市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预算指标和基本建设指标一并下达。用款单位必须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及项目进度要求,在515前将全年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报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按程序报市领导批准后执行;基本建设资金要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市财政将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情况予以拨款,项目执行的结果要进行评审和考核,以确保项目效益。

3.根据省财政厅浙财预〔201024号《关于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的规定,自201111起,市级各部门将预算外管理的政府性收入(不含教育收费等)分别纳入预算管理和基金预算管理。市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执罚工作,各单位办案经费在预算中已予以保障。下达的年初部门预算指标除其他资金指标外均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进行统一核算。

4.2011年政府采购预算指标随部门预算指标在预算编制信息系统中一并下达。各预算单位应及时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按照规定程序填写有关政府采购项目,以便统一安排集中采购,节约财政资金。如因工作计划调整,有新增加政府采购项目或进行大的调整的,要抓紧与财政归口业务处室联系,以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有序展开。

5.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执行市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不得随意调整。要进一步严格预算管理,严格控制非正常性支出,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对已支出资金要及时列报,确保资金均衡支出。为确保部门预算执行的刚性化、规范化,在年度预算指标执行中,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予追加预算指标。

6.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厉行节约工作,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和勤俭节约精神,强化预算约束观念,切实加强预算支出刚性,进一步压缩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经费,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大力增收节支,把更多的财政资源用于提供公共服务和保障民生,为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建立公共财政体系框架,实现市人大批准的预算而共同努力。

未尽事项请与市财政局相关处室联系。

 

附件: 1.2011年市级各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各部门、单位项目专项明细表

       3.2011年市级部门财政专项资金及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指标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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