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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1-9-1 9:23:2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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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

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

财法[2011]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察专员办事处:  

  现将《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全国财政“六五”普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广大财政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是财政部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是实施财政“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统一部署,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实现和完成全国财政“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工作中,要进一步增强各级财政部门依法行政观念和提高依法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广大财政干部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财政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广大财政干部特别是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广大财政干部要切实加强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共同为实现财政管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下载: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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