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财行发〔2007〕26号
市级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精神,形成健康文明、节约资源的消费模式,我局特制定《台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台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标准(试行)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台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化管理,确保办公设备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提高单位资金的使用效益,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工作效益,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中试行办公设备标准化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配备内容
(一)本规定适用于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行政事业单位,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本规定所指的办公设备分为:
1.计算机设备类:包括办公用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等。
2.计算机辅助设备类:包括打印机、扫描仪等。
3.计算机网络设备类: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
4.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速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投影仪、碎纸机等。
5.家用电器类:包括电视机、影碟机、摄像机、照相机、音响设备、电冰箱、空调、吸尘器等。
6.办公家具类:包括办公桌椅、档案橱(柜)及其他办公家具。
二、配置原则
(一)效益原则。坚持效益优先,避免铺张浪费。各单位在配置办公设备时,应坚持“节俭、实用、必需”原则。
(二)按需配置原则。区分轻重缓急,避免突击配置。本规定出台后,现有办公设备在能满足完成基本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原则上不予更新。
(三)计划配置原则。年初提供配置计划,避免盲目配置。各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办公设备使用情况及资金保障情况,有计划、分批新增及更新办公设备。
三、办公设备分类标准:
(一)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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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类别 |
使用年限(年) |
|
计算机设备类 |
5以上 |
|
计算机辅助设备类 |
5以上 |
|
计算机网络设备类 |
10以上 |
|
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
5以上 |
|
家用电器类 |
10以上 |
|
办公家具类 |
报废为止 |
(二)办公设备配置数量标准:
1.计算机设备配置数量标准:办公用台式电脑根据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按在编人数60%-100%配置;笔记本电脑根据工作需要专项报批。
2.计算机辅助设备配置数量标准:普通激光打印机按3台办公用台式电脑配置1台;工作组激光打印机按每5台办公用电脑配置1台;扫描仪按办公用电脑的3%配置。
3.计算机网络设备配置数量标准:按单位实际需求从紧控制配置。
4.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配置数量标准:
|
单位在编 人 数 |
速印机
(台) |
复印机
(台) |
碎纸机
(台) |
传真机
(台) |
投影仪
(台) |
|
10人以下 |
0 |
0 |
1 |
1 |
按照单位实际需要配置 |
|
10-50人 |
0 |
1 |
1 |
2 |
|
50-200人 |
0 |
2 |
2 |
4 |
|
200人以上 |
1 |
3 |
5 |
6 |
5.家用电器配置数量标准:电视机、影碟机、摄像机、照相机、音响设备、电冰箱、吸尘器等原则上不予配置,确因工作需要且单位人数在10人以上的,可视情况酌情配置。空调数量按单位实际办公面积及会议室数量确定配置数量,功率大小按面积确定。
|
使 用 面 积
(M2) |
功 率
(匹) |
机 型 |
数 量
(台) |
|
10以内 |
1 |
挂机 |
1 |
|
10-20 |
1.5 |
挂机 |
1 |
|
20-30 |
2 |
挂机 |
1 |
|
30-40(含会议室) |
2 |
柜机 |
1 |
|
40以上(会议室) |
3匹以上 |
柜机 |
1-2 |
6.办公家具配置标准:办公桌、档案橱(柜)按在职人数配置,办公椅按在职人数的150%配置。
(三)办公设备配置价值标准:
|
设备名称 |
参考单价(元) |
备 注 |
|
台式电脑 |
7000 |
专业技术指标要求较高的经审批控制在1万元以内。按采购价确定 |
|
笔记本电脑 |
12000 |
按采购价确定 |
|
普通激光打印机 |
2500 |
按采购价确定 |
|
工作组激光打印机 |
7000 |
按采购价确定 |
|
扫描仪 |
800 |
按采购价确定 |
|
复印机 |
15000 |
按采购价确定 |
|
速印机 |
25000 |
按采购价确定 |
|
碎纸机 |
600 |
按采购价确定 |
|
传真机 |
2500 |
按采购价确定 |
|
投影机 |
15000——20000 |
按采购价确定 |
|
电视机 |
4000 |
按采购价确定 |
|
影碟机 |
600 |
按采购价确定 |
|
电冰箱 |
3000 |
按采购价确定 |
|
摄象机 |
8000 |
专业技术指标要求较高的经审批后确定。按采购价确定 |
|
照相机 |
3000 |
按采购价确定 |
|
1匹挂机 |
1800 |
按采购价确定 |
|
1.5匹挂机 |
2300 |
按采购价确定 |
|
2匹挂机 |
4000 |
按采购价确定 |
|
2匹柜机 |
4000 |
按采购价确定 |
|
3匹柜机 |
5000 |
按采购价确定 |
|
5匹柜机 |
7500 |
按采购价确定 |
办公家具配置价值标准:单位领导按人均5000元配置;单位中层领导按1800元配置;一般人员按1000元配置。
会议室桌椅配置价值标准:20人以下 2万元以内。20-30人 2.5万元以内。
上述设备确定的单价为上限。计算机网络设备、音响设备等视单位实际配置需要,经审批后确定。
四、管理、监督
(一)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需配置的办公设备在年终(年初)提供配置计划清单。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实施采购。所需资金原则上在单位核定的公用经费中统筹解决。
(二)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要严格把关,科学界定在用办公设备的报废条件,做到物尽其用。
(三)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配置计划清单,从资金来源及数量上进行可行性安排。对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处置更新的固定资产,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予以处置更新。
五、本标准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曹家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