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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07-8-20 16:20:4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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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行发〔2007〕26号 

市级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精神,形成健康文明、节约资源的消费模式,我局特制定《台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台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标准(试行)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台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化管理,确保办公设备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提高单位资金的使用效益,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工作效益,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中试行办公设备标准化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配备内容

(一)本规定适用于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行政事业单位,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本规定所指的办公设备分为:

1.计算机设备类:包括办公用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等。

2.计算机辅助设备类:包括打印机、扫描仪等。

3.计算机网络设备类: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

4.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速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投影仪、碎纸机等。

5.家用电器类:包括电视机、影碟机、摄像机、照相机、音响设备、电冰箱、空调、吸尘器等。

6.办公家具类:包括办公桌椅、档案橱(柜)及其他办公家具。

二、配置原则

(一)效益原则。坚持效益优先,避免铺张浪费。各单位在配置办公设备时,应坚持“节俭、实用、必需”原则。

(二)按需配置原则。区分轻重缓急,避免突击配置。本规定出台后,现有办公设备在能满足完成基本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原则上不予更新。

(三)计划配置原则。年初提供配置计划,避免盲目配置。各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办公设备使用情况及资金保障情况,有计划、分批新增及更新办公设备。

三、办公设备分类标准:

(一)使用年限:

设备类别

使用年限(年)

计算机设备类

5以上

计算机辅助设备类

5以上

计算机网络设备类

10以上

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5以上

家用电器类

10以上

办公家具类

报废为止

(二)办公设备配置数量标准:

1.计算机设备配置数量标准:办公用台式电脑根据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按在编人数60%-100%配置;笔记本电脑根据工作需要专项报批。

2.计算机辅助设备配置数量标准:普通激光打印机按3台办公用台式电脑配置1台;工作组激光打印机按每5台办公用电脑配置1台;扫描仪按办公用电脑的3%配置。

3.计算机网络设备配置数量标准:按单位实际需求从紧控制配置。

4.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配置数量标准:

单位在编 人 

速印机

(台)

复印机

(台)

碎纸机

(台)

传真机

(台)

投影仪

(台)

10人以下

0

0

1

1

按照单位实际需要配置

10-50人

0

1

1

2

50-200人

0

2

2

4

200人以上

1

3

5

6

5.家用电器配置数量标准:电视机、影碟机、摄像机、照相机、音响设备、电冰箱、吸尘器等原则上不予配置,确因工作需要且单位人数在10人以上的,可视情况酌情配置。空调数量按单位实际办公面积及会议室数量确定配置数量,功率大小按面积确定。

使 用 面 积

M2

   

(匹)

   

  

(台)

10以内

1

挂机

1

10-20

1.5

挂机

1

20-30

2

挂机

1

30-40(含会议室)

2

柜机

1

40以上(会议室)

3匹以上

柜机

1-2

6.办公家具配置标准:办公桌、档案橱(柜)按在职人数配置,办公椅按在职人数的150%配置。

(三)办公设备配置价值标准:

设备名称

参考单价(元)

 

台式电脑

7000

专业技术指标要求较高的经审批控制在1万元以内。按采购价确定

笔记本电脑

12000

按采购价确定

普通激光打印机

2500

按采购价确定

工作组激光打印机

7000

按采购价确定

扫描仪

800

按采购价确定

复印机

15000

按采购价确定

速印机

25000

按采购价确定

碎纸机

600

按采购价确定

传真机

2500

按采购价确定

投影机

15000——20000

按采购价确定

电视机

4000

按采购价确定

影碟机

600

按采购价确定

电冰箱

3000

按采购价确定

摄象机

8000

专业技术指标要求较高的经审批后确定。按采购价确定

照相机

3000

按采购价确定

1匹挂机

1800

按采购价确定

1.5匹挂机

2300

按采购价确定

2匹挂机

4000

按采购价确定

2匹柜机

4000

按采购价确定

3匹柜机

5000

按采购价确定

5匹柜机

7500

按采购价确定

办公家具配置价值标准:单位领导按人均5000元配置;单位中层领导按1800元配置;一般人员按1000元配置。

会议室桌椅配置价值标准:20人以下  2万元以内。20-30人 2.5万元以内。

上述设备确定的单价为上限。计算机网络设备、音响设备等视单位实际配置需要,经审批后确定。

四、管理、监督

(一)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需配置的办公设备在年终(年初)提供配置计划清单。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实施采购。所需资金原则上在单位核定的公用经费中统筹解决。

(二)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要严格把关,科学界定在用办公设备的报废条件,做到物尽其用。

(三)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配置计划清单,从资金来源及数量上进行可行性安排。对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处置更新的固定资产,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予以处置更新。

五、本标准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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