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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1-10-20 9:00:4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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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财政支出预算

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农口部门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15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农业财政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业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预算执行关系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

实,关系到财政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关系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加强农业财政预算执行管理,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对于保障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以来,各地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各项方针政策,按照财政改革和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采取措施,有力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同时,认真落实财政支农政策季度分析制度,针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农业财政预算执行和管理。从上半年情况看,各地和省级农口部门农业财政预算执行进度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提高。但是,全省农林水事务支出进度仍落后于序时进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和省级农口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业财政预算执行进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编制与执行并重、分配与管理并重、投入与绩效并重”的理念,坚持将加强农业财政预算执行作为财政支农的中心工作来抓。要千方百计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改进管理手段和方法,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农业财政预算执行管理水平。

二、科学分类,加快推进农业财政预算执行

各地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支农惠农资金进行科学分类,对不

同性质的资金,要分别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快农业财政预算执行进度。对涉农补贴类资金,要尽早核实信息,通过“一卡通”、“一折通”等有效方式,确保及时、足额地将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对项目类资金,要会同主管部门抓紧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并及时根据工程进度拨款;同时,要结合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要求,将符合要求的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对实行报账制的资金,要会同主管部门督促实施单位在加快项目建设的基础上,及时按规定进行报账。对救灾类资金,要在第一时间拨付资金,最大程度上发挥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对据实结算类资金,要加快基础信息归集和审核工作,积极探索先预拨、后清算等办法,改进资金拨付方式。对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如重点欠发达地区特别扶持资金),要按照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衔接做好库款调度,确保重点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各地在全面推进农业财政预算执行的同时,要突出重点,着力抓好金额大、时效性强、群众关注度高的资金的预算执行。

三、加强管理,坚持加快进度与提高效益并重

各级财政部门和省级农口部门要坚持加快农业财政预算执

行进度与确保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并重的原则。要在“好”和“快”上同时花大力气、下大工夫,既要确保各项惠及民生的涉农政策及时到位,也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尽快将中央和省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或相关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绩效考评,并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创新机制,加强农业财政预算执行的组织领导

各级财政部门和省级农口要加强组织领导,勇于开拓创新,

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为做好农业财政预算执行管理提供保障。财政部门分管领导和省级农口部门分管财务领导,要加强农业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指挥和督导,各地农业处(科)和省级农口部门计划(财务)处要具体抓好预算执行管理,积极加快各项支农惠农资金的执行进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更加重视完善预算执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将目标和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和约束机制。要更加重视预算执行通报制和分析制,做到预算执行信息上通下达,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具体措施。要更加重视建立协调机制,及时、有效地与各有关方面进行沟通联系,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切实解决制约预算执行的短板问题。要更加重视预算执行的系统性,做到预算编制、执行“一盘棋”,将今年预算执行结果应用到明年预算编制中,奖优罚劣,形成预算执行的激励机制。

五、夯实基础,提高农业财政预算执行管理水平

加强基础工作是提高农业财政预算执行质量和管理水平的

重要前提。各级财政部门和省级农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管理制度体系。要加快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库管理系统的应用,进一步夯实财政支农项目管理。要完善公示、公告制度,规范项目立项程序,提高项目立项环节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关于建立农业农村经济形势和财政支农政策落实情况分析制度的通知》(浙财农函〔20117号)要求,建立机制,落实责任,认真做好财政支农政策落实和预算执行等情况的分析和总结。各市财政局要将全市的情况形成综合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省厅农业处。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要重视和关注农林水事务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对于农林水事务支出慢于序时进度的情况要作出说明,并于每月4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送省财政厅农业处。各市要加强对所辖县级财政部门农业财政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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