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税收执法风险的思考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王 争
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在依法行使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管理的全过程中,由于执法不当或执法错误而损害了国家利益或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那么他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的不良后果。它包括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判断失误的风险以及征管对象和环境因素造成税务人员受到损失或不利的可能性。
近几年来,在依法治国的形势下,税务部门以实现规范有效的税收执法为目标,对税务机关的执法手段和执法程序作了进一步完善;同时进一步明确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一点,在《税收征管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税收征管法》有近28个条款直接涉及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并随着纳税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对税务部门规范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司法、行政监督的力度也不断加大,如 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05年7月至2006年底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查办重点是工商、税务、国土资源等部门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徇私舞弊犯罪案件。2005年10月中旬,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在新疆共同召开了“加强检察机关税务机关在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中协作配合的联席会议”,并印发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税务机关在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中协作配合的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要求各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工作制度、预防渎职犯罪工作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并就开展查处税务人员渎职犯罪工作的原则和有关政策问题进行了明确,税收执法风险也逾加加大。因此,进一步提高我们税收执法工作的质量,增强税收执法风险意识,有效地防范和控制税收执法风险是很重要而紧迫的。
一、 当前引发税收执法风险的因素
1、税收执法对象的复杂性,加大了税收执法的难度。在市场经济
条件下,现代企业的经营环境十分复杂,税收执法对象业务内容的不断扩大多变,使得多样化的经营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不确定性增加,加之互联网等高科技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大大便利了信息的产生和传递,纳税人出于利润最大化的动机加之纳税意识的淡薄而进行的避税、逃税、偷税等手段科技化、先进化,隐蔽性更强,使税收执法人员的失察和出现差错的可能性增加,税收执法风险也明显加大。
2、税收执法质量要求的提高,税收执法责任的扩大是税收执法风
险加大的一个重要原因。税收执法的目的是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达到规范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实施,保障税收收入任收的完成。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税务部门和其人员的责任也日渐明确和加大,如涉及税收执法责任的法律、法规、规章有《税收征管法》、《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等,由于税收执法质量要求的提高,无疑加大了执法责任,从而增加了税收执法的风险。
3、税收执法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和职业道德水平不高。再完善的税
法也要通过税收人员来体现和实施。如果税收执法人员在执行税收业收过程中丧失了应有的工作责任心,没有保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态度,不仅会影响执法质量,增大执法风险,还将视情节轻重负行政或法律责任。对于任何一项工作,人的因素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光有规则和准则是不够的。关键是税收执法人员要有较高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水平,同时组织还应制订一套系统的工作规范程序和职业道德标准来指导、约束和规范税收执法工作。
4、税收执法的风险易被人们所忽视。税收执法行为是税务部门实
施的一种强制性行为,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即使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为有异议,往往也有所顾忌,而不愿诉诸法律。而且由于税收执法的单向性,实施税收执法行为的人员也往往把自己所作的行为视作国家意志的体现,从而忽视了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很少注意到税收执法风险的存在。有些税务执法人员甚至还存在着只要经济上不违法,执法工作出现差错也无所谓的幼稚思想。
二、税收执法工作中容易引发风险的具体情形
1、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管理范围和税款
入库预算级次的;
2、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
刑事责任而不移交的;
3、税务人员未经批准擅自扩大查封、扣押范围而损害国家利益
或纳税人合法权利的;
4、税务人员勾结、唆使或协助纳税人、扣缴义收人偷税、妨碍
追缴欠税和骗取出口退税的;
5、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打击报复纳税人或扣缴义务
人的;
6、税收执法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
缴义收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未按规定进行回避的;
7、未按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收人或举报人保密的;
8、未按规定依法进行批准、审核、告知、受理、认定、优惠的;
九、其他未按规定实施的具体执法行为;
三、防范和控制税收执法风险的对策
(一)、加强风险意识教育,提高人员综合素质。1、规避税收执法风险的首要问题是提高税收人员的风险意识,从思想上、观念上深入理解税收执法风险,从而在执行税收执法活动过程中自觉地控制执法风险;2、从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入手,通过培训、进修、自学、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提高在职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使税务人员的业务知识不断更新,执法水平不断提高;3、规范税收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税收执法人员的风险意识淡薄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低造成的。因此要经常开展敬业、爱业、乐业、勤业、精业教育,使大家明白热爱地税事业,勤奋工作是地税人员应具有的最基本的素质。把依法办税的思想贯彻在税收征收、税收管理和税收稽查的各个环节,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意识。
(二)、优化税收执法环境。1、建立健全符合新形势的税收法规和准则,合理界定税收执法人员的职权和责任,并为税收执法业务规范化操作提供指南;2、实行科学合理的税收执法工作绩效管理。对税收征、管、查工作各环节的考核应细化设置,突出对各岗位人员完成税收工作过程、工作结果、工作态度的考核,建立一套制度严密、流程清晰、职责明确、考核严格的绩效考评体系。有效地督促税收执法人员自觉遵守各项规定,提高税收执法质量;3、贯彻“科技加管理”的思想,逐步实现税收征管技术的现代化。建立一个多渠道、多层次、可利用的税收执法信息系统网络,用科学手段来提高税收执法质量和效率,保证税收执法目的的更好实现。
(三)、加强对税收执法质量的监督。税收执法质量检查是督促税收执法人员提高执法工作质量,降低税收执法风险的有效途径。要采取交叉检查、内部复查或上级检查等形式对税收执法人员的的行为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发现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税收执法行为,对发现的问题根据《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这样可以主动弥补执法工作缺陷,减少被指责和诉讼的可能性,从而大大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税收执法工作处在“风尖浪口”,反偷、骗、抗税的斗争十分尖锐。小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举报人因自身利益得不到满足有意见,而迁怒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进行不合理的投诉和反映。如果我们没有足够的证据来保护自己,容易处于被动境地。因而我们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注重证据的收集,执法行为的规范。同时在税收执法中,要充分尊重纳税人权益,强化为纳税人服务意识,特别要注意解决纳税人的实际问题,真正实现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
(五)、注重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纳税人依法享有多项权利,如税法知情权、保密权、享受优惠权、申诉复议、行政诉讼权、检举控告权等。税务部门在税收执法活动中应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并接受纳税人及社会的广泛监督。对税收执法中出现的争议应客观公正地解决。同时要求纳税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更要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
(六)、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各项廉政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的廉洁自律若干规定;二是实施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使税收执法活动中每一项行为既要受到法律保护,又要受到法律的监督和制约。三是实行内部职能部门分离制度。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税收的征收、管理、检查职能分开,明确各自职责,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进行权力制约,才能防止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才能有利于税收执法的公正。
附件
2006年度全省地税系统调研报告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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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
名称 |
对税收执法风险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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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 |
台州市地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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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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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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