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我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对策
为了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按照台州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制分工的部署,我市将于2007年在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建立国库单一账户制度。
一、我市推行国库集中支付面临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统一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我市毕竟是一项全新的改革,由于认识的不到位,其在推行过程必然会遇到一定的阻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们对已延用几十年的财政资金分散支付方式已十分习惯,现在要对此进行根本性改革,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在思想观念上一时还难以完全转变,需要有个过程。二是一些部门和单位可能会由于原先既得利益受损而对改革产生抵触情绪。例如在分散支付条件下,各部门和各单位拥有对资金的直接支付权,使用资金时不受预算硬约束,自主性强,资金还可以存在商业银行生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这些利益将不复存在。
(二)配套措施不够健全
1、部门预算的编制和管理不够规范。
国库集中支付的基础依据是单位用款计划,而单位编制用款计划的前提条件是该单位的部门预算。当前我市部门预算的编制和管理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一是目前部门预算大部分还没细化到具体项目,预算支出还达不到逐笔进行核定的要求。因此要求预算单位依据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逐笔按具体用途提出申请用款,在目前条件下还存在一定的难度。二是预算的计划性、科学性还不够强,预算调整较为频繁,资金使用缺乏预见性,也将影响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正常运转。
2、现行信息化系统建设滞后。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将发生重大变革,涉及面广且工作量大,只有以现代化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国库管理操作系统和银行资金清算系统为依托,才能确保财政资金支付的安全高效和快捷。但目前我市与国库支付相配套的现代化信息系统建设还相对滞后,财、税、库、行之间尚未实行横向计算机联网或联系程度不高,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数据还无法和其他相关部门共享。
3、国库资金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我国预算单位由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组成,在新的市场条件下,许多事业单位为其业务的发展而进行融资,行政单位也经常为本部门、本行业或某一项目进行担保,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后,一旦融资或担保项目失败,就需要以国库资金偿还,风险最终转移到政府,情况严重的还会影响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节。目前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风险管理制度尚未有较完善的措施。
(三)预算外资金管理不够到位
预算外资金是国家财政性资金,为调动预算单位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积极性,政府在集中控制所有财政性资金的前提下,对这部分资金的管理,给预算单位留下了更多的自由运作空间,预算管理程度较弱。主要包括某些单位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够彻底,在观念和管理上仍将预算外资金视为单位的自有资金,预算编制审核和追加的严肃性不强,某些资金仍游离于财政专户管理之外,专户会计核算体系不够健全,各单位存在多头开户,代理银行管理水平不高等,这些都制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推行。
(四)监督控制体系尚待建立和加强
制订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认真贯彻落实,只能是一纸空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也同样。所以要确保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能真正贯彻落实到位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必须相应建立形成一套严格高效的管理、监督执行机制,包括财政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专业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事前、事中及事后监督等等。但目前财政内部管理职责分工还不明确,监督控制体系尚未形成,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加强。
(五) 单位和部门财务管理水平不高,财务人员素质不足
国库集中支付对一个单位和部门的财务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但我市目前各行政事业单位和部门要么对财务管理不够重视,要么财务管理水平不足。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内容的财政体制改革,彻底打破了原来的管理格局,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对财会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而从其他各改革试点地方的情况看,试点部门财务管理机构人员力量状况直接影响改革试点实施效果。但目前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二、促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统一思想认识是保证改革试点成功的关键。应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各部门和单位的认识。明确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只是财政资金支付方式的变革,资金的审批权、使用权、开支渠道、预算定额均不发生变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并不是财政部门为了揽权,而是代表政府对财政性资金实行相对集中的管理,是在制度上建立一种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并置财政资金于全社会监督之下,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根本措施。为此财政部门要与试点单位和部门保持经常性联系,主动听取意见,帮助解决困难,共同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各项配套措施。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财政管理体制和国库管理体制的变革及相互间协同配合、信息沟通和共享问题。为此我们一方面要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细化预算编制的内容,将预算支出按部门和支出项目进行细分。并且在预算执行环节,进一步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防止随意调整追加预算以及超预算、扩大预算范围等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我们要建立完善国库资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参与同城清算,要大力开发与国库业务有关的应用软件程序,包括国库会计核算、统计分析和预测以综合管理软件,建立起严密、安全的国库数据资料信息库,同时在财政部分、国库支付部门、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之间建立起财政支付信息网络系统,加速资金运行速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另外还要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减少或有负债可能带来的支付风险。可以考虑在财政部门(或财务结算中心)建立高效的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在各预算单位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在各中介部门如银行、政府采购部门建立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三)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
预算外资金管理改革今后有三个方向:一是直接取消;二是逐步进入国库单一账户内;三是保留一段时间,以后逐步弱化,直至最后取消。考虑现阶段预算资金在我市整个财政性资金占有相当的比重,我市决定目前暂且保留此账户,但是必须要强化对预算外资金账户的管理。一方面是对于本身应纳入预算内管理的资金如各类基金、部分行政性收费等应严格纳入预算内,以逐步缩小预算外资金的规模和比重。另一方面是进一步强化落实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逐淅做到预算外收入与部门单位的支出脱钩,切实加大对违反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单位的监督检查和处理力度。
(四)建立和加强监督控制体系。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想充分发挥其强化预算约束和监督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离不开严格的管理、监督执行机制。财政、国库、审计、代理银行及预算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对财政资金支付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财政部门要建立完善对国库执行机构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人行国库部门要严格履行央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职责,强化对代理银行的资金清算业务的监督;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实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组织协调、积极运用各种有效的监督手段和方式,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五)切实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和财务人员素质。
在加强对各部门单位领导、财务人员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督促各部门、预算单位进一步重视和支持财务管理工作,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并对财务管理水平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要求单位财务人员要尽快熟悉国库集中支付条件下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而且还要加强学习,吃透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精神实质,改变知识结构,扩大知识面,只有这样才能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把财务工作做好。
台州市财政局国库处 邢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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