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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人员十要十不准

来源:  发布日期:2005-11-28 8:26: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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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要文明征税,礼貌待人,不准对纳税人蛮横无理耍态度。

二、 要依法办事,不准乱征、乱罚或非法扣压纳税人的物品、现金。

三、 要严格执行税收规定,不准越权减免税款和滞纳金。

四、 要秉公执法,不准勾结、包庇、纵容纳税人偷税、漏税和欠税。

五、 要严格按征管制度办事,不准征税不开税票或白条收税。

六、 要廉洁奉公,不准贪污、挪用公款、税款和以权谋私。

七、 要买卖公平,不准在纳税户低价购买商品。

八、 要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不准向纳税户赊欠、借钱、借物。

九、 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准吃请、收礼或索贿受贿。

十、 要遵纪守法,勇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不准参与经商和其他非法的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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