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文件
台注协〔2010〕6号
关于开展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质量和内部治理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和《台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和内部治理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指导思想
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和内部治理情况检查工作,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文件精神,督促事务所执行审计准则,加强对事务所执业质量和内部治理的监督指导,促进事务所建立健全内部决策、管理和运行机制为目标。检查方式采用自查提升与抽查推动相结合,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与检查督促纠正问题相结合,推动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持续快速发展。
二、检查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执业质量方面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改进和加强行业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台州实际,检查范围以事务所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出具的年报审计和验资报告为主,对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质量控制准则、职业道德规范等情况的检查。主要包括:
(1)事务所是否按照新审计准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其审计规程,审计规程是否充分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检查中,重点关注重大审计程序的实施是否到位,重要审计证据的搜集是否充分适当,重要审计结论的形成是否恰当。
(2)事务所是否在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基础上,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合理确定审计的范围、时间和方法。
(3)事务所是否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充分识别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
(4)事务所是否合理确定控制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5)事务所是否合理确定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是否将函证、监盘、固定资产检查、会计估计审计等常规审计程序落实到位。
(6)事务所是否在充分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形成恰当的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
(7)事务所是否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的要求,建立健全本所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这些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8)事务所是否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制度,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积极落实人才发展战略,保证会计师事务所专业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
(9)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建立严格的执业质量复核制度,加强对所有业务项目的指导、监督和复核。是否建立健全咨询和意见分歧处理制度,保障业务报告的适当性。是否建立业务质量检查与评价制度,以及相应的业务质量责任追究机制。
(10)事务所是否按照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政策和程序,在执业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和事务所有关政策、程序的行为。
(二)内部治理方面
根据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等指导性文件精神,省注协《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运作的若干意见》(浙注协[2002]93号)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进一步加强内部治理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浙注协[2007]96号) 、《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建设情况检查的通知》(浙注协[2008]43号 )以及《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劳动规章制度示范文本(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对执业机构内部治理工作进行自查和检查。主要包括:
(1) 执业机构章程(协议)、股东资格管理制度(股东或合伙人的晋升和退出机制、股份转让办法、股份作价办法等) 等制度及执行情况;
(2) “三会”议事规则及运作机制、股东知情权及参与权保障措施等制度及执行情况;
(3)财务管理和利润分配办法、薪酬制度、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制度及执行情况;
(4)劳动合同签订及“五险一金”交纳情况、劳动规章制度等建立完善情况和执行情况。 三、检查工作的组织
本次检查工作由台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对违规、违约事项组织调查取证。对检查情况及一些违规、违约情况写出报告,提交有关部门或召开有关会议进行研究处理。
四、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分自查、抽查、整改总结三个阶段进行,初步安排如下:
(一) 7月份为自查阶段, 由各个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文件要求,填写自查表格,于7月31日前向市注协报告自查情况。
(二)8月份组织抽查,抽取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被检查单位,有举报的事务所将列为抽查的主要对象,同时避免重复检查。
(三)9月份为整改和总结阶段,根据检查情况,召开相应的会议,研究决定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和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移送。
五、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执业质量是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命线,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维护公众利益的专业基础和诚信义务,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内部治理建设以及行业内的有序发展事关每一个执业机构的稳定和发展,是每一个执业机构做稳做强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断发展壮大的前提。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检查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动做好自查、积极配合抽查等各项工作。
2.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顾问,分管领导负责,对照相关要求,对执业质量和内部治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自查,尚未建立的重大制度应抓紧建立,已经建立制度应结合实际执行情况加以修改完善。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整改。通过本次检查使我市各执业单位的执业质量和内部治理工作普遍提高一个层次。
3.严肃纪律,严格检查。本次检查将配备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检查人员。严格按照中注协、省注协等有关要求和标准开展检查,确保检查工作的质量。同时要严肃检查纪律,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不得擅自对外传播,对违规者要作出严格处理。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情况表
2.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检查自查情况表
3.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表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会计 检查 通知
抄送: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台州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处。
台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0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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