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5日至7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工作满5年。 二、免试条件 具有财经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 三、考试科目 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四、报名办法和时间 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4月15日至24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现场报考条件审查时间为4月21日至25日。
五、报考条件审查地点
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五、考试用书 考试辅导教材在各报考条件审查点现场征订。
台州市财政局
二00八年四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