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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资企业开业登记

来源:  发布日期:2010-8-25 8:58:0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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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范围: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内外资企业。
  2、办理程序:纳税人如实、准确填写《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印章),并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向税务登记窗口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3、办理地点:台州市政府办事大厅(新台州大厦4楼)。
  4、需提供资料: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设立核准通知书或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法人代表(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的复印件;生产经营场所房屋证明复印件(自有房屋提供产权证,租赁房屋提供房屋产权证和租赁协议);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5、注意事项:企业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登记。
  6、承诺时限:纳税人提供的证件、资料齐全,内容填写准确的,受理后即时办理(有特殊情况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如想进一步详细了解,请拨打12366人工咨询或直接拨打88202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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