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富仕大酒店2001年8月开业,已建帐,但征收方式是定期定额加发票额征收。
本次检查,是在突击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通过观察,发现该单位在三楼有服务台,财务室设在二楼,我们将检查人员分成二组,一组直奔财务室,一组到服务台。经过仔细查找,找到了记录该酒店营业额的营业日报表、结账单、笔记本及账本、凭证等。
在检查过程中,我们主要采取顺查法及详查法对记录营业收入的帐簿、凭证及笔记本等资料进行审核分析,并与申报纳税的营业收入相核对。发现该单位将未开票与开票的营业收入在不同的账簿上反映,赠劵消费冲减营业收入,然后我们与法人代表、会计、出纳等就有关证据问题进行询问核实。违法事实是:2003年3-12月隐匿饮食营业收入5317453.43元未申报纳税;2004年度隐匿饮食营业收入5173502.18元未申报纳税;2005年度1-6月份隐匿饮食营业收入3722584.94元未申报纳税。
据此,作如下处理:鉴于该酒店是采取定期定额加发票征收方式的纳税人,根据国税函[2005]4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连市税务检查中部分涉税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建议对该单位追缴营业税710677.03元、城建税49747.40元、个人所得税209819.11元(不含2005年130290.47元),不进行处罚。补缴教育费附加28427.08元。加收该单位少缴的营业税710677.03元、城建税49747.40元、个人所得税209819.11元的滞纳金222443.09元。以上税款、滞纳金等共计1351404.18元。目前此案尚在案审委审理当中。 饮食行业税收管理一直是困扰税务机关的一大难题,主要原因是该行业的经营灵活多变,现金交易为主的特点。本次检查主要暴露两大问题:一是纳税人税收法制意识淡薄。二是税收征管还存在不少漏洞,未能对营业情况准确把握,定额明显不足。 征管部门要加强对纳税人经营情况的调查,及时调整其税收定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