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八远升海鲜楼涉税案为餐饮服务行业专项稽查案件。根据检查工作安排,2005年10月14日至10月25日,我们对天台县八远升海鲜楼2004年开业至2005年8月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一.基本情况
[企业概况]天台县八远升海鲜楼成立于2004年4月20日,经济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从事饮食服务业,主管税务机关为天台县地方税务局城区征管分局,税款按月定额5000元加上发票缴销额为计税依据申报缴纳,从2005年7月开始月定额调整为33200元。
[生产经营情况] 该酒店于2004年5月9日开始营业,2004年度账面反映营业收入3679582元,2005年1月至8月账面反映营业收入7499973.2元。
[已缴税款情况]该酒店2004年5至12月份申报营业额1926375.50元,缴纳营业税96318.78元、城建税4815.99元、教育费附加7705.52元、个人所得税38527.51元、水利建设专项资金1926.41元;2005年1至8月份申报营业额3716788元,缴纳营业税185839.4元、城建税9292.03元、教育费附加14867.15元、个人所得税67868.4元、水利建设专项资金3716.7元。 [自查补缴税(费)款情况] 2005年4月29日至5月15日 进行了责成自查,自查未报告有应缴未缴事实。
二、调查取证措施 本次检查是在责成自查的基础上进行的,考虑该酒店属个体定额征收,按正常渠道调账检查可能达不到预期检查效果,为此,我们在各科股室领导支持下,会同公安联络室于2005年10月14日下午3时左右以结账为由突击检查该酒店,进入财务室后按法定程序出示了税务检查证,并向天台县八远升海鲜楼下达天地税稽通字[2005]第50号《税务检查通知书》和天地税稽调字[2005]第37号《调取帐簿资料通知书》,准备对该公司2004年度涉税资料采取调账检查。当时该酒店会计人员与业主都不在,酒店其他管理人员没有业主委托不愿接收我们下达的文书。在电话通知业主后直至当晚近7时才由业主委托酒店办公室主任签收,我们才将财务室内有关的涉税资料签封调取,并发现2005年度纳税情况有违法嫌疑,遂于次工作日向该酒店下发了天地税稽通字[2005]第52号《税务检查通知书》,并在局领导大力支持配合下,对该酒店2005年1至8月份税收执法情况在该酒店作了检查,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
因该酒店属个体工商户,征管部门日常征税按定额加上发票缴销额为营业额征收地方各税,税务机关对酒店建帐可能未作明确要求,酒店账簿设置相对简单不完善,未填制财务报表,成本核算单一,但该套账簿应属于酒店收支的原始反映,收入情况应该较为准确,所以我们着重核查营业收入,对收入账页进行了复制提取,并在证件复制提取单上作出说明形成证据材料,经财务人员及业主签字盖章确认属实构成本案的书证,同时对该酒店业主陈义达、财务会计许美芳就有关违法事实相应疑点进行询问核实形成记录,使违法事实得到进一步印证。
三、违法手段及查补数额
该酒店钻税务机关定期定额征收的空子,设置一套隐蔽的对内账簿,超过核定额20%以上未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地方各税。
1、2004年5至12月份实现营业收入3679582元,实际申报营业收入(按定额加发票缴销额)1926375.5元,超过税务机关核定额1753206.5元未申报缴纳地方各税。
2、 2005年1至8月份实现营业收入7499973.2元,实际申报营业收入(按定额加发票缴销额)3716788元,超过税务机关核定额3783185.2元未申报缴纳地方各税。
上述应缴未缴营业税276819.5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3840.98元、教育费附加22145.57元、水利建设专项资金5536.44元、个人所得税97444.86元,税、费合计415787.43元。目前此案已移交审理委员会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