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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阳光大酒店典型案例

来源:  发布日期:2005-11-27 16:40:3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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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来源:县局选案委下达。

二、涉案纳税人情况:仙居县阳光大酒店,于2004年1月份开业;业主:潘艳;主要经营范围中式餐供应、住宿理发服务、日用百货零售等业务,系个体工商业户,现有职工18人,主管税务机关为仙居县地方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财务情况:未建账。采用定期定额及发票填开全额申报相结合的征收方式,餐饮业月定营业额15600.00元、旅馆业月定营业额4000.00元。

三、检查时间和检查所属期间:根据专项检查工作安排,于2005年4月19日,对仙居县阳光大酒店2003—2004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四、检查方法和措施:依照法定程序,采取突击的方法对该酒店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查获与营业收入有关的账簿、凭证。通过分析,转变办案思路,从城区税务分局查核其纳税和发票核销情况入手,把缴纳税款和发票开具金额进行比对审核,再与当事人调查询问核实,查清违法事实。

四、主要违法手法和事实:采取超定额不申报的手段,达到少缴税款目的。(一)2004年度应申报营业总额为3859194.50元,定额加发票申报营业总额为3659814.50元,少申报营业总额为199380.00元,造成少缴营业税9969.00元、城建税498.40元、教育附加费398.74元、个人所得税3987.60元、水利建设专项资金199.33元,合计少缴地方税费15053.07元。

六、造成少报税(费)款的主要原因分析:(1) TF2000系统中尚未设定发票金额大于申报额进行监控功能。(2)征管内部管理人员与征收人员没有及时进行信息交流。(3)纳税人未能主动向税务机关补报补缴。

针对上述案例,为切实做好以查促管工作,堵塞类似漏洞。我局及时向县局和征管部门作了专题反馈和建议。

一、征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征管法》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对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纳税人必须责令其依法建账,实行查账征收,依法管理。

二、征管部门要注重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的方式方法,使双定户纳税人明白定额与纳税、发票之间关系以及超定额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要以书面形式告知,明确其法律责任。

三、加强征管内部各岗位协作,发票岗位、管理岗位或征收岗位要相互做好发票缴销信息和定额信息的传递,共同把好“以票管税”这一关键环节,从源头上预防漏洞的发生。

四、增强地税TF2000网络功能,如在网络系统中增设某些提示功能,当接受异常申报或发票开具金额大于申报额等业务时,会自动锁定或提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仙居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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