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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违法案件公告〔2005〕第5号 

来源:  发布日期:2005-11-29 15:15:3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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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地税稽告字〔2005〕第5号 

 

浙江台州强鹰机械有限公司,地址:台州经济开发区经中路638号,法定代表人:陈日春,本局对该公司未按规定缴纳地方税的违法行为已经查明并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本局于2005年7月11日至2005年7月29日对该公司2003至2004年度纳税情况进行了稽查,现已查明有如下违法事实:

2004年度签订各类合同,应张贴缴纳购销合同印花税12820.50元、建筑安装合同印花税10.70元、委托加工合同印花税1655.30元,已缴购销合同印花税5951.54元,少缴印花税8535.00元。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文件之规定,作出追缴印花税8535.00元、并处罚款38407.50元的决定。

特此公告。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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