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苏尔达洁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苏光福;地址:玉环县科技工业园区。本局对玉环县苏尔达洁具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缴纳地方各税、费的违法行为已经查明并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本局于2006年 7月13 日至2006年7月25日对该单位2004、2005年度纳税情况进行了稽查,经查发现:
1. 2002年11月至12月该单位将自有房产出租给关联企业台州苏尔达水暖有限公司,未按市场价确定房屋租赁费,根据台州天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盛其字[2006]第007号《证明》,核定其应收房屋租赁费26265.60元,未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
2.该单位2002年与台州苏尔达水暖有限公司签订租用生产经营场所协议书,租给台州苏尔达水暖有限公司房屋面积3500平方米,租用期限自2002年10月15日至2013年10月15日,合同金额为2310000.00元,未缴纳2002年度租赁合同印花税2310.00元。
3.2003年度该单位将自有房产出租给关联企业台州苏尔达水暖有限公司,未按市场价确定房屋租赁费,根据台州天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盛其字[2006]第007号《证明》,核定其2003年应收房屋租赁费302601.60元,未申报缴纳相应的营业税等;已入账金额50000.00元,差额252601.60元未申报相应的企业所得税;2003年度已经申报房产税37873.17元。
4.2004年度该单位将自有房产出租给关联企业台州苏尔达水暖有限公司,未按市场价确定房屋租赁费,根据台州天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盛其字[2006]第007号《证明》,核定其2004年应收房屋租赁费403149.60元,未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同期已申报缴纳房产税6959.95元,尚未足额申报缴纳相应的房产税。
5. 2004年12月29日与台州苏尔达水暖有限公司签订租用生产经营场所协议书,租给台州苏尔达水暖有限公司新建房屋面积2400平方米,租用期限自2005年1月1日至2013年10月15日,合同金额为40000.00元,未缴纳2004度租赁合同印花税40.00元。
6. 2004和2005年度,该单位土地使用面积为7729.54平方米,未申报缴纳2004和2005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7.2005年度,该单位将自有房产出租给关联企业台州苏尔达水暖有限公司,未按市场价确定房屋租赁费,根据台州天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盛其字[2006]第007号《证明》,核定其2005年应收房屋租赁费697593.60元,未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同期已申报缴纳房产税30000.00元,尚未足额申报缴纳相应的房产税。
8. 该单位2004年度其他账簿为5本(其中:各类日记账2本,明细账3本),未申报缴纳印花税25.00元。2005年度其他账簿为4本(其中:各类日记账2本,明细账2本),未申报缴纳印花税20.00元。
9. 该单位2004年度“实收资本”增加8600000.00元,未申报缴纳相应的资金账簿印花税4300.00元。
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追缴2002年度印花税2310.00元、2004年度印花税4365.00元、2005年度印花税20.00元,补缴2002年度营业税1313.28元、2003年度营业税15130.08元、2004年度营业税20157.48元、2005年度营业税34879.68元,补缴2002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65.66元、2003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756.50元、2004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1007.87元、2005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1743.98元,补缴2002年度教育费附加131.33元、2003年度教育费附加1513.01元、2004年度教育费附加2015.75元、2005年度教育费附加3487.97元,追缴2004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3091.82元、2005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11594.31元,补缴2004年度房产税39857.02元、2005年度房产税53711.23元,补缴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7398.29元、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78031.93元、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8062.99元、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13184.52元,加收滞纳金76843.16元,并处罚款30365.29元。
特此公告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