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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违法案件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07-4-6 14:13:5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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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雅摩托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胡荣辉;地址:台州市黄岩区新前工业区。本局对浙江天雅摩托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缴纳地方各税、费的违法行为已经查明并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本局于20066212006816对该单位20042005年度纳税情况进行了稽查,经查发现:

12004年度该单位在“产品销售费用-机物料消耗”中列支非本单位车辆油费3449.74元,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2004年度该单位新增固定资产按残值率3%计提折旧,未按税法规定的5%进行纳税调整,当年度多列支折旧14364.32元。

32005年度该单位在“管理费用-机物料消耗”、 “产品销售费用-机物料消耗” 列支非本单位车辆油费28052.07元,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42005年度,你单位应代扣代缴职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7656.00元,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504.01元,少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3151.99元。

52005年度该单位在“管理费用-办公费”中列支财务软件费用18000.00元,应按无形资产管理,当年可摊销1800.00元,多列支16200.00元,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62005年度该单位在“管理费用-修理费”中列支非本单位车辆修理费940.00元,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72005年度该单位在“管理费用-办公费”中超标准列支企业主要负责人通讯费24221.30元,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82005年度该单位应缴城镇土地使用税4424.50元,已缴城镇土地使用税1750.00元,未足额申报,少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674.50元。

92004年度该单位应申报缴纳印花税2450.30元,已申报缴纳印花税2410.55元,少缴印花税39.80元;2005年度该单位应申报缴纳印花税12585.61元,已申报缴纳印花税12153.64元,少缴印花税432.00元。

102005年度该单位应缴房产税30110.88元,已缴房产税3780.00元,未足额申报,少申报缴纳房产税26330.88元。

112005年度该单位应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01897.59元,已申报缴纳299188.14元,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709.45元;应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172512.91元,已申报缴纳170900.56元,少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1612.35元。

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追缴2005年度房产税26330.88元,追缴2005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2674.50元,追缴2004年度购销合同印花税39.80元,追缴2005年度购销合同印花税432.00元,2005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2709.45元,补缴2005年度教育费附加1612.35元,追缴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11765.89元,加收滞纳金2898.33元,并处罚款31074.74元。

特此公告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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