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税务稽查 >> 税案公告 >> 正文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违法案件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07-4-6 14:18:26  点击: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加入收藏 | 打印页面 | 关闭页面

温岭市金渊铜制品厂;法人代表:余善明;地址:温岭市温峤镇横泾工业城。本局对温岭市金渊铜制品厂未按规定缴纳地方各税、费的违法行为已经查明并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本局于2006622200683对该单位20042005年度纳税情况进行了稽查,经查发现:

12005年度该单位资本公积增加6318416.50元,未申报缴纳印花税,少缴印花税3159.21元。

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追缴2005年度资金账簿印花税3159.21元,加收滞纳金257.48元,并处罚款9477.63元。

特此公告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
版权所有 © 2005-2008 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备案号:浙ICP备05007869号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纬一路66号天元大厦 邮编:318000 咨询电话:88209207 涉税举报:88208700 税务语音特服电话:12366
网站支持: 88209213 E-mail:webmaster@tzcs.gov.cn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Netscape6.0、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