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腾电工器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连声;地址:温岭市大溪。本局对浙江龙腾电工器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缴纳地方各税、费的违法行为已经查明并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本局于2006年6月21日至2006年7月26日对该单位2004、2005年度纳税情况进行了稽查,经查发现:
1、2004年度该单位账面房产原值1343367.96元, 2004年应申报缴纳房产税15904.29元,实际申报缴纳房产税10883.96元,少申报2004年度房产税5020.33元。
2、该单位于2006年6月22日逾期申报2005年度账外经营收入62000元,补缴增值税10540.00元,并于6月23日补缴城建税527.00元,教育费附加421.60元,水利资金62.00元,印花税9.30元,企业所得税20460.00元。
3、2005年度税前列支财务费用514625.55元,实际应是501668.79元,系2005年12月31日285#承兑保证金利息12956.76元未冲减,多列支费用12956.76元。
4、2005年2月28日144#凭证列支财务费用7323.17元,2005年2月28日146#凭证列支财务费用7052.50元,均无原始凭证,未按规定列支费用,造成多列费用 14375.67元。
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追缴2004年度房产税5020.33元,追缴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9019.70元,加收滞纳金1934.40元,并处罚款18024.08元。
特此公告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