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标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阮建荣;地址:温岭市泽国镇泽楚路水仓工业区。本局对隆标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缴纳地方各税、费的违法行为已经查明并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本局于2006年6月22日至2006年8月4日对该单位2004、2005年度纳税情况进行了稽查,经查发现:
1、2004年度资本公积增加120万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
2、2004年度支付个人承兑汇票贴现息94370元,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3、2004年10月412号凭证、12月200凭证,以不合法凭证税前列支广告费、会务费32600元,未作纳税调整。
4、柴油发电机组2台原值108万元, 2004年度可计提折旧68400元,已计提136800元,多计提折旧68400元。
5、水仓厂房、配电房原值821584.04元,2004年度共计提折旧78050.52元,可提39025.24元,多计提折旧39025.28元。
6、“161.003.018”薄型铝材化成及涂装生产线原值650万元,2004年度已计提折旧1235000元,可提617500元,多计提折旧617500元。
7、“161.003.028”厚型铝材化成及涂装生产线原值550万元,2004年度已计提折旧1044999.96元,可计提522500元,多计提折旧522499.96元。
8、“161.005.001”薄型铝带材化成及涂装烤漆生产线原值1100万元,2004年度共计提折旧1308482.93元,可提1045000元,多计提折旧263482.93元。
9、2004年1月251号、221号、3月842号、6月141号凭证,以不合法凭证税前列支管理费用、制造费用14001元;2004年12月191号凭证,税前列支车辆罚款800元,未作纳税调整。
10、2005年度增加资本金3000万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
11、2005年度应缴房产税31040.58元,已纳16630.40元,少缴房产税14410.18元。
12、2005年度职工福利费及教育费应纳税所得额调增数为305149.71元,已调增计税所得额85920.11元,少调整计税所得额219229.60元。
13、2005年9月443号凭证,税前列支非本单位建筑安装相关税金及附加175558.01元,已作纳税调整58736.88元,尚有 116821.13元未作纳税调整。
14、柴油发电机组原值1080000元,2005年度折旧共计提205200元,可提102600元,多提折旧102600元。
15、水仓厂房及配电房原值868061.24元,2005年度共计提折旧80258.16元,可计提多提39025.25元,多计提折旧39025.25元。
16、“161.003.018”薄型铝材化成及涂装生产线原值6500000元,2005年度折旧共计提1235000元,可计提折旧617500元,多提折旧617500.00元。
17、“161.003.028”厚型铝材化成及涂装生产线原值5500000元,2005年度折旧共计提1044999.96元,可计提522500元,多提折旧522499.96元。
18、2005年12月992号凭证,税前列支财务费用—汇兑损益355953.11元,无合理计算依据,未作纳税调整。
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追缴2004年度资金账簿印花税600.00元、2005年度资金账簿印花税15000.00元,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514044.02元、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641592.23元,追缴2005年度房产税14410.18元,加收滞纳金126157.89元,并处罚款644142.26元。
特此公告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