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诚信医化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仁贤;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东山工业小区。本局对浙江诚信医化设备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缴纳地方各税、费的违法行为已经查明并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本局于2006年 6月22日至2006年8月2日对该单位2004、2005年度纳税情况进行了稽查,经查发现:
(一)2004年度采取虚设职工名册、虚增计税工资职工人数、伪造工资表(全年累计职工人数2637人)。全年实际累计职工人数1032人。
1.2004年度全年提取应付工资总额2182914.04元列年度成本,根据现行税法规定2004年度允许税前扣除的计税工资总额为990720.00元,税前多扣除1192194.04元,年度终了未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年度应税所得额。
2.2004年度全年提取职工福利总额305607.96元列年度成本,根据现行税法规定2004年度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总额为138700.80元,税前多扣除166907.16元,年度终了未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年度应税所得额。
3.2004年度全年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总额32743.71元列年度成本,根据现行税法规定2004年度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总额为14860.80元,税前多扣除17882.91元,年度终了未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年度应税所得额。
4.2004年度附列在伪造的虚假的工资表中的发放通讯费补贴103800.00元、差旅费津贴3000.00元、误餐费补贴21000.00元,合计127800.00元列“管理费用”进2004年度成本,年度终了未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二)2004年度应缴房产税7232.62元,已缴纳房产税3360.00元,2004年度少缴房产税。
(三)2004年度实际使用(占用)土地3421.30㎡,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368.52元,已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221.84元,少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46.68元。
(四)1 2004年应缴纳7-12月份购销合同部分的印花税2342.85元,已缴纳2264.13元,少缴78.72元
2.2004年度记载资金的账簿未贴印花税票590.00元,其他营业账簿应贴印花税票45.00元,实际已缴纳100.00元,2004年度合计累计少缴印花税613.72元。
(五)2004年度应代扣代缴职工工资个人所得税6727.83元,已代缴个人所得税910.00元,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817.83元
(六)2005年度采取虚设职工名册、虚增计税工资职工人数、伪造工资表(全年累计职工人数3387人)。全年实际累计职工人数1560人。
1.2005年度全年提取应付工资总额3865223.00元列年度成本,根据现行税法规定2005年度允许税前扣除的计税工资总额为1497600.00元,税前多扣除2367623.00元,年度终了未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年度应税所得额。
2.2005年度全年提取职工福利总额541131.22元列年度成本,根据现行税法规定2005年度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总额为209664.00元,税前多扣除331467.22元,年度终了未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年度应税所得额。
3.2005年度全年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总额57978.35元列年度成本,根据现行税法规定2005年度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总额为22464.00元,税前多扣除35514.35元,年度终了未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年度应税所得额。
4.2005年度附列在伪造的虚假的工资表中的发放通讯费补贴161500.00元、冷饮费补贴51246.00元,合计212746.00元列“管理费用”进2005年度成本,年度终了未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七)2005年度应缴房产税7232.62元,已缴纳房产税3360.00元,2005年度少缴房产税3872.62元
(八)2005年度实际使用(占用)土地3421.30㎡,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421.30元,已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527.30元,少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894.00元。
(九)1.根据主管税务机关下发的《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 2005年度应缴纳购销合同部分的印花税8148.25元,已缴纳8273.03元;2005年度记载资金的账簿因实收资本增加4100000.00未贴印花税票2050.00元;2005年度其他营业账簿应贴印花税票60.00元,实际已缴纳150.00元;2005年度合计累计少缴印花税1835.22元。
(十)2005年3月份取得葭芷街道办事处的“街道经济考核奖”7000.00元,财务上作贷记“资本公积”处理,未作应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也未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年度应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
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追缴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22427.08元,追缴2004年度房产税3872.62元、2005年度房产税3872.62元,追缴2004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146.68元、2005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1894.00元,追缴2004年度印花税613.7元、2005年度印花税1835.2元,加收滞纳金2402.34元,并处罚款85923.28元。
特此公告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