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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违法案件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07-4-6 14:35:0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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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开电缆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余纪炎;地址:路桥区螺洋双庙村。本局对开开电缆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缴纳地方各税、费的违法行为已经查明并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本局于2006 6月212006年9月5对该单位20042005年度纳税情况进行了稽查,经查发现:

12004年该单位未取得合法凭据在“财务费用”中列支宁波江北大创公司承兑贴息12066.67元,未作纳税调整。

22004年该单位在“财务费用”中列支2003年至2005年利息122097.00元,未作摊销,影响当期损益79230.82元。

32004年该单位在“管理费用”中列支2002年、2003年电话费24111.96元,未作纳税调整。

42004年该单位通过“制造费用”提取简易房固定资产折旧36944.40元,多提折旧16625.00元未作纳税调整。

52004年该单位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个人汽车费用及2002年机动车辆保险费,共计金额18614.50元未作纳税调整。

62004该单位在“管理费用”中列支20048月至20057月机动车辆保险费8398.00元,未作摊销,影响当期损益4898.83元。

72004该单位在“管理费用”中列支2003年代缴商标注册费、转让注册费3000.00元,代收公告费、工本费2800.00元,共计5800.00元,未作纳税调整。

82004该单位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手拉手结对费用3000.00元,未作纳税调整。

92004该单位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台州市商标协会赞助费2000.00元,未作纳税调整。

102004该单位未取得合法凭据在“产品销售费用”中列支展位费6800.00元,未作纳税调整。

112004年该单位自报漏销下脚料收入180000.00元,未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122004年该单位设立明细账、日记账等9本账簿,其中5本账簿已申报缴纳印花税,尚有4本账簿未按规定贴花,应追缴印花税20.00元。

132005年度该单位销售废铜丝、废铝丝等取得现金收入252000.00元未开票未并入当年度收入申报缴纳地方税费(此项收入于2006719向路桥国税缴纳增值税)。

142005年度该单位取得货款58518.27元挂在“应收账款”贷方,本年已发出货物,未开票未并入当年度收入申报缴纳地方税费(此项收入于2006719向路桥国税缴纳增值税)。

152005年度该单位零星销售电线等取得现金收入162500.00元未开票未并入当年度收入申报缴纳地方税费(此项收入于2006719向路桥国税缴纳增值税)。

162005年度该单位未取得合法凭据在“财务费用”中列支宁波江北大创公司承兑贴息122028.80元,未作纳税调整。

17、该单位收取2005年市著名商标、市名牌奖金60000.00元列入“资本公积”未调增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182005年度该单位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培训费及学费等33280.00元,未作纳税调整。

19、该单位分别于2005678月购置三层共挤交联生产线、膜制氮设备、挤塑机、净化房等固定资产,共计金额2954800.00元,以上设备于2005924投入使用,2005年在“制造费用”中提取固定资产折旧134681.00元,按税法规定税前可列69627.00元,多列65054.00元。

202005年你单位通过“制造费用”提取简易房固定资产折旧36944.40元,按税法规定税前可列16625.00元,多列20319.40元。

212005年该单位购买瓦楞盘77800.00元计入“低值易耗品”,分别于20057月、12月在“生产成本”中摊销77800.00元,根据税法规定税前可列7391.00元,多摊70409.00元。

222005年该单位在“管理费用”中列支销货款(暂扣款)2000.00元未作纳税调整。

232005年该单位增加实收资本40000000.00元未申报缴纳印花税。

242005年该单位设立明细账、日记账等10本账簿未按规定贴花,应追缴印花税50.00元。

252005年该公司销售电缆给江西同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计379800.00元(含税)未并计入当年度收入。

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暂行规定》[国发(198650] 、《关于调整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收标准等有关规定的通知》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追缴城市维护建设税7777.92元,追缴教育费附加4444.52元,追缴企业所得税257894.27元,追缴印花税20070.00元,补缴水利建设专项资金653.02元,加收滞纳金19123.05元,并处罚款243793.18元。

特此公告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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