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徐学林;地址:椒江西环大道102-1号。本局对宏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缴纳地方各税、费的违法行为已经查明并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本局于2006年2月28日至2006年5月26日对该公司2004年度、2005年度纳税情况进行了稽查,经查发现:
1、2004年度,公司的成本费用核算混乱,企业所得税难以按实际成本查账征收。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28419556.57元,实际已缴纳企业所得税339472.81元。
2、2004年度,公司发放个人集资利息833799.57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2004年度,公司书立合同应缴纳建筑安装合同印花税140413.90元、购销合同印花税993.20元,实际已缴纳建筑安装合同印花税8646.46元,尚未缴纳建筑安装合同印花税131767.44元、购销合同印花税993.20元。
4、2005年度,公司书立合同应缴纳的建筑安装合同印花税27876.90元、购销合同印花税412.50元,实际已缴纳建筑安装合同印花税51427.29元,尚未缴纳购销合同印花税412.50元。
5、至2005年底,公司尚未申报缴纳应计税工程进度款5832872.00元相关税费。
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附加暂行规定》和《关于提高城镇教育费附加计征率及调整分成办法的通知》[省财政厅(1996)财税预字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结合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台州市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类管理办法》(台地税政[2001]116号)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追缴2005年度建筑业营业税174986.1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2249.03元,补缴教育费附加6999.45元,追缴2004年度建筑安装合同印花税131767.44元、购销合同印花税993.20元和2005年度购销合同印花税412.50元,补缴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645264.83元,加收滞纳金129513.81元,并处罚款613963.89元。
特此公告。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